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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岚:十年一觉思怡梦

2013-06-28 11:21:46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陈岚

   

  2003年6月21日傍晚, 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的居民发现了李思怡--三岁的她,已在多日的饥渴中,变成了一具小小的尸体。因为民警的玩忽职守,她的母亲被逮捕戒毒后,没有人去关照这个被锁在家中的小女孩。

  记者写到,“人们发现,门上有她的手抓过的痕迹,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损伤,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她可能晚上受到惊吓曾经躲进衣柜.通过地上 的痕迹,屎尿被小心地放在卫生纸里的状态看,这个小女孩一直在求生,并慢慢死去…我必须做点什么,否则我将无法面对自己的孩子,无法面对自己的良心.”

  十年。同一个月的同一天,仿佛是怨灵的咒诅--南京,江宁,这个大地上惨绝人伦的一幕竟然重演,这一次,死去的是两个孩子。彷佛人的心被撕裂的还不够 彻底,6月20日,两个小小的孩子在紧闭在家中被发现,已经化为干尸。一个一岁,一个四岁。所有的细节需要莫大的勇气才能去了解,而了解之后,会是很多很 多人心中一辈子无法挥去的噩梦。今年3月,这两个孩子已经因为极度饥饿,险些死去,四岁女孩侥幸打开了门,光着屁股站在寒冷的楼道里求救,头上已经长出了 蛆虫,她狼吞虎咽地吃下好心人送来的包子,而一岁的妹妹被发现时,正爬在抽水马桶里,吃粪便,身上头上都是粪便。

  如果有地狱,这已然是地狱了吧?如果这个世界的苦难有尽头--这已然是尽头了吧?

  但,不是。

  此后,两个孩子依然被送回到她们吸毒成瘾在夜总会上班的母亲身边,而父亲因为吸毒正在监狱里。毒虫母亲时常消失。在一个多月前,邻居最后一次听到两个孩子的哭声,呼喊“妈妈”的哭泣,和小手拍门的声音,最长的时候,那小小的手掌曾经整整拍了一夜的门。

  我以为,最恐怖的恐怖片,也不过是如此。

  恐怖片有片尾。但这个故事没有。

  在一个半月前,她们终于沉寂,不再打扰她们已经不胜其烦的邻居。

  我无法想象她们离开这个世界之前,经历了什么。在看到李思怡死讯的那天,我曾长哭如号,而今天,我觉得自己不配,不配流泪。所有的眼泪已经被那两个受 尽了苦难的小生命流干。我怎配流泪?每一个围观者在这两个小小的亡者面前都有罪,你和我,整整一个世代的人都有罪。在这些沉默死去的羔羊面前,在一个儿童 命若草芥、投胎需要是技术活的年代里,我们都是沉默的帮凶,冷酷的谋杀者。

  有人会说,你看你看,派出所都还上门走访过,邻居也曾经报过警,还给过吃的。社会尽责了--比之李思怡,从连一个小指头也不为一个孩子抬一下,到如今还能够上门走访,似乎是有了进步。但是,结果有什么不同么?

  当两个孩子满身粪便奄奄一息出现在警察视野里的那一刻,事实已经如此鲜明:除非她们立即得到妥善的看护,否则,死亡只是一天两天的事。在一个丧失人性 的吸毒母亲手里,饿死一个孩子,不需要十天或一个星期的周期。这样的常识还需要重复么?发放每个月800元的现金根本没有可能救济到孩子,一个毒虫母亲不 会把这钱变成孩子们的食物--这些常识还需要教给专业人士警察么?

  在美国,一个新生儿出院时,如果家长没有带上安全座椅,医生会阻止他们离开--因为不把孩子放在安全座椅里开车是危险而可能致命的。如果想自行出院, 医生会马上报警。无论是教师、护士、医生或邻居,一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第一反应都是报警。在他们的《虐待罪》中,并不仅仅指监护人对孩子的殴打辱骂肢体 伤害,监护人如果没有尽到应有监护之责,让孩子遭受意外伤害,比如--在中国最常见的,洗澡时开水瓶放在孩子边上,把孩子烫伤了,一样会被起诉,《虐待 罪》中有一项罪名叫“忽视罪”,因为监护人的看护不当、疏忽了孩子应有的需要而造成伤害,一样属于虐待。

  但是,两个孩子被命运眷顾了一次,她们的遭遇已经曝光在这个世界眼里,超过100个成年人知道她们处于一个雨果也写不出来的悲惨世界里,没有人,为两个哭泣嘶喊的小生命再多做任何一点能改变她们死亡命运的事。没有,一个也没有。

  曾经有人说,要为死去的李思怡立一座碑。而实际上,为这些死难的孩子立碑,那么最终我们会看到一座哭墙,长城那么长。每天不断更新的新闻,刷新着我们对于惨剧恐怖的认知底线。

  她们的小身体被运出小区。

  整栋楼,每一户人家都挂上了辟邪的桃枝和红布。

  是害怕那受尽苦痛的小灵魂徘徊不去么?还是良心上永远盘旋着那小手指叩门的声音?

  李思怡小手在门上剥啄的声音,永远刻录在我心里,每逢读到孩子遭难的新闻,她的名字必定被唤起。而我永远也没有想到的是,悲剧会以更惨烈的形式上演。她不是第一个,她们也将不是最后一个。

  好的制度会最大程度地遏制人性里的恶,坏的制度会滋养人性里的恶。在一个没有规则、也没有法制保护的世界里,易粪而食的互害社会里,道德和人性都在坐没有刹车的过山车。阳光下打了鸡血似的大唱赞美诗,背地里给一个垂死的婴儿送一口奶,都成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欧美拥有成熟而健全的儿童福利保障法。在“儿童是国家的财富、民族的未来”的国家理念的推动下,国家不可推卸地负担起责任,从对家庭的生育津贴、到父 母的产假优待,到弃婴的收养,到被虐儿童的救护救助,都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社会机制。理念、法律、机构、执行者和公民的责任义务。如果教师、社工、医护人 员发现儿童有被虐待的痕迹而没有报警,会被追究相关责任,这就使得,报警成为了一种责任而不是义举。《刮痧》那部电影里也清晰地呈现了他们的执法理念,一 涉及儿童保护,“宁枉勿纵”,因为任何一次的纵容,可能都是以一个孩子的生命为代价。

  而在本土,我们高声歌颂接住坠楼小孩的快递哥,谴责不负责任的监护人却成了丧尽天良的不和谐之音,而一转身,昨天,一个六岁男孩,就从家中阳台坠下, 这一次,没有快递哥,他死了。邻居说,他曾经多次在阳台哭喊妈妈,最长的一次,哭喊号叫了两个小时。这一次,他死后两个多小时,他不负责任的父母,才匆匆 出现在业已冰冷的尸体旁。

  一个财政收入过10万亿的政府。一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象陕西女子怀孕7个半月被强行引产、女子产子后弃于下水道,这些惨剧在明天又会成为CNN、BBC或其他媒体的头条。无数的人会问:“这他妈的是为什么?!!”

  我见过本国若干家庭,苦苦期盼领养一个孩子。因为领养门槛奇高,贩卖儿童成了一个可怕的巨大市场,我也见过世界各地渴望领养孩子的家庭,排队排五年,哪怕领养到一个残疾孩子,也欣喜若狂爱若珍宝。而同时又见到那么多孩子蝼蚁一样死去--

  一个政府,为了推卸自己对未成年人应尽的保护之责,减少财政支出,生生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删减了六百多条细则,最后让这部“法律”演变为一本草纸。 唯一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机构--未保委,是一个挂靠于共青团名下的民间组织。唯一声称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组织--妇联,会配合计生委去抓捕孕妇、说服引 产。

  在一个糟透了的制度里,每个人都是悲剧的道具。在一个遍地野火暗燃的荒原上,每一个人都可能在明天焚身以火。悲剧里没有人能够笑着离开--我亦知道, 我的呼吁细若蚊鸣,象希绪福斯一样推动巨石,周而复始,也许注定没有任何改变。但我一直在用英国儿童福利保障法出台的历史鼓励所有人。

  1889年,英国出台了《预防虐待儿童和保护儿童法》--这部法律的出台,被称为儿童保护第一个黄金时代的开始。它的出台与当时的英国议员洛克有极大 关系。洛克是一个人道主义者,最初他致力于推动动物福利的保障,并为此在议院中痛打他的反对者,并呵斥:“你是人类,可以喊叫疼痛,而动物不能!”--他 促成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动物福利保障法,随后,一起严重的虐童事件进入他的视野,一个养女被残酷的养母虐待,法律和警察却束手无策,洛克在法庭开庭时,以 一袭斗篷裹住那个遍体鳞伤的孩子,走进法庭,将孩子呈放于法官面前:“我请求援引动物保护条例,对这个动物进行保护。”这个巧妙的比喻将流血的真相和盘托 出,舆论哗然。之后,儿童福利保障成为严肃的议题。

  请注意,这是124年前的事。

  20世纪被成为“儿童的世纪”,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是享有和成人一样的权利的主体”的权利理念。

  《儿童权利公约》共有54项条款。根据《公约》,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公约》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公约》通过确立卫生保健、教育以及法律、公民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标准来保护儿童的上述权利。

  《公约》指出,缔约方应确保儿童均享受《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因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身份、出身、财 产或残疾等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缔约方为确保儿童的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落实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 首要考虑。

  中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

  有经过190多个国家确认的权利理念,也有经过100多年发展的欧美成熟的司法制度,中国的孩子还活在1889年之前。

  还要流多少孩子的血,中国人才能有一部《儿童权利保障法》?

  人皆有恻隐心,人皆有子,十年一觉思怡梦。百年不尽儿童泪。

  中国孩子,能躺在一个安全的天空下,做着没有伤害、饥饿和虐待的中国梦么?

  (编辑:陈家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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