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美国政府秘密监听美国公民通讯信息的棱镜计划曝光,引起美国乃至全球舆论一片哗然。咱们国内当然也不示弱,不但五毛们跟着官媒的腔调猛烈抨击这种“侵犯”公民隐私的“邪恶罪行”,包括香港在内的一批自由派人士也很是义愤填膺,纷纷表示谴责,从而让两者间达成了近年来十分罕见、因此也弥足珍贵的短暂共识。
值此几乎同仇敌忾、万众一词之际,浅人倒有个冒天下之大不韪的陋见:棱镜计划尽管确有可以批评之处,但总体上还是基本正当的。因此有必要指出的是:如果说全球自由派人士的一片哗然主要是由于当下西方人权理论本身的糊涂误导,那么,国内五毛们的义正辞严则似乎是想达成某种“搅浑了水好摸鱼”的清醒目的。
首先,自由派人士在批评棱镜计划侵犯了公民权益的时候,所依据的主要是西方人权理论的下述流行观念:按照“天赋”的“自然法”,与公共政治生活分离的公民隐私生活永远属于“不可让渡”的“绝对权益”,公权力不得有任何窥探打听的举动,否则就是侵犯“基本人权”,就会让人“良心不安”。撇开其真实想法到底如何的难题不谈,至少那位爆料者的口头言论便体现了这一倾向。
然而,这种听起来很美很浪漫的流行观念,却忽视了现实生活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事实:即便在人们享有的各种正当权益之间,也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冲突,以致人们经常陷入虽然都很想得到、但鱼和熊掌最终还是不可得兼的郁闷处境。事实上,奥巴马的反问“能不能在保持百分百隐私的情况下获得百分百安全”,已经像棱镜一样折射出这个问题的要害所在。
不用细说,谁都既想确保自己的绝对安全,又想维护自己的绝对隐私,在“各美其美”中做到“美美与共”。可是,人生的绝对倒霉恰恰在于:尤其在恐怖主义威胁随时可能爆发的情况下(除非你像鸵鸟一样对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等视而不见),这两种同样正当的“基本人权”却很难做到“和平共处”,结果是你想要获得某方面的正当权益,便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另一方面的正当权益。
在这个意义上说,西方人权理论鼓吹的因为“自然法”的“天赋”缘故而“绝对不可让渡”的“基本权益”,仅仅是理论上的抽象教条。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应当得到切实保护的正当权益,肯定不会如此僵硬固定,而必然是由于彼此冲突的缘故处在动态展开的过程之中。
举例来说,人们的行动自由乃至生命存在当然可以说是比个人隐私还要基本的不可让渡的“绝对权益”了。然而,倘若某个人犯下了十恶不赦的严重罪行,按照“尊重每个人正当权益”的正义原则,他却应当被投入监狱乃至判处死刑,以致他的自由权乃至生命权都不得不以正当的方式给“让渡”掉。
再比方说,自由主义思潮对于言论自由的全力推崇也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东方或西方的某些国度里,如果有人胆敢在言论上公开赞美黑色纳粹或红色高棉,却有可能被抓到大牢里蹲两年。对于这类明显“剥夺”了言论自由的“绝对权益”的做法,又该怎样评价呢?给个说法嘛。
有人可能会提出异议:这些例证都涉及犯罪行为,可棱镜计划侵犯的却是无辜公民的隐私权益,二者不能相提并论。
然而且慢。乘飞机的绝大多数都是无辜公民,却依然要将某些隐私暴露在安检人员之前,倘若拒绝了还会失去乘飞机的资格,不是?说破了,这里的预设显然也在于:在安全飞行与个人隐私出现冲突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每个乘客的最重要生命权益,可以在限定范围内牺牲每个乘客的较次要隐私权益(窥探一下你身上有没有某种鼓出来的异物),亦即所谓的“两善相权取其重”。
其实,倘若一个人面对二者不可得兼的张力,决定为了更重要的健康之善放弃较次要的吸烟之善,尽管他肯定会因为没法再体验饭后一根烟的神仙状态而觉得自己的选择不是完美地“好”,但依然会认为自己的选择在根本上“对”。温馨提醒一点:西方哲学鼓捣了一百多年、却始终没整明白的“善”与“正当”的复杂猫腻,便隐藏在这两个每人每天都要说上好几遍的简单字词之中。
从这个角度看,美国政府为了防范实实在在的恐怖主义威胁,秘密监听普通公民的通讯隐私,当然不是什么“侵犯人权”的“邪恶罪行”,毋宁说是在权衡比较了两者的主次轻重后,不得已采取的以在限定范围内牺牲公民们较次要的隐私权益为代价,以确保公民们更重要的安全权益的正当举措。换言之,尽管干涉了公民隐私不能说是“好”,但这种做法仍然属于“对”。
赶紧补充两点:第一,这种不得已的举措只有在确实是为了维护公民更重要的安全权益,并且始终受到严格监管以防被滥用的前提下,才是正当的;第二,在采取这种不得已的举措前,不但有必要取得民意机构(像国会等)的充分授权,而且有必要通过对话协商、讨论争辩,让普通公民也清晰地了解监听的目的、范围和限制,以得到广大公民的认同允许。
美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应当受到的正当谴责,主要在于它没做到第二点:或许由于稀里糊涂地受到了“绝对不可让渡”的僵化观念的误导,生怕自己背上“侵犯隐私”的罪名,它居然偷偷摸摸地采取了上述不得已的举措,结果在曝光后陷入了四面楚歌的悲催境地。说白了,谁让你小子傻乎乎地相信那套傻乎乎的理论啊。
也是由于这个原因,鄙人还有一个浅见:虽然那个曝光者不能算是什么“自由斗士”、“人权英雄”,但也同样不应当被当成“叛国者”、“卖国贼”来通缉,因为他至少提醒了美国公民采取行动,防止棱镜计划失去监管被滥用。
不过,有必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第一点上,至今没有找到美国政府应受谴责的正当理据。说穿了,美国政府是不是利用监控到的两位情人的色迷迷照片作为把柄威胁他们,不得透露克林顿等五百家族利用权势大发横财的机密,不可上街举牌要求美国官员公示财产呀?是不是在发现了几个异议分子打电话商量举行示威活动抗议要上马的污染项目,或者打算出版一部“历史虚无主义”的书籍“抹黑”民主党的历史之后,就请这几个动乱分子喝茶旅游甚至抓起来呢?
倘若答案是肯定的,愚人当然也会追随一片哗然的自由派人士乃至义正词严的众多五毛们,强烈谴责美国政府不但侵犯了人们的隐私权益,而且剥夺了人们的言论自由游行自由集会自由出版自由,犯下了种种不可饶恕的邪恶罪行,并且因此要求美国政府做出正式的道歉,同时还必须严厉惩罚那些负有责任的官员。
可是,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即便先生您在电话里叫床的怪异声音引发了监听者的窃笑,或者女士您写给大款的优雅情书勾起了阅读者的艳羡,这些“所失”与包括诸位在内的普通公民能够免受恐怖袭击、确保生命安全的重大“所得”相比,难道真能视为一种不可接受的“邪恶罪行”吗?无论阁下怎样淑女般地扭捏娇羞,好像也没必要装到这种矫情的份上,是吧?
说句难听的话:在浅人看来,为了不让穿制服的帅哥美女在自己身上到处乱摸而拒绝乘飞机,还是勉强可以理解的(毕竟另外能够迈动双腿赶着马车划着小船到达目的地呀);可是,为了保护说几句悄悄话的个人隐私便不惜把他人以及自己的生命都置于恐怖袭击的威胁之下,却是根本无可理喻的。
当然,唯一的例外是:阁下原本就希望自己的全部隐私能够在明天地铁炸弹的轰鸣声中,伴随自己的小命灰飞烟灭而迅速变成完全没有任何人知道的绝对机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鄙人只好衷心恭喜阁下这一辈子都货真价实地享受到了按照“天赋”的“自然法”理应享受的“绝对隐私权益”。
不管怎样,美国政府旨在保护公民安全权益的棱镜计划,肯定是没法与下面的作为同日而语的:采取一切或原创或山寨的高科技手段,无孔不入地监控异议者的通讯隐私,一旦发现其中有批评官方不义举措、抨击领导贪腐行为的言论,便动用国家机器加以打压甚至实行抓捕,因而其全部目的只是为了维护统治集团的长治久安(或者用周公老先生的话说叫做“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却根本不考虑确保普通公民的正当权益……
友情提示一句:既然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大家不妨认真反思一下,想一想哪种做法才会真正通向奥威尔的“1984”。
话说到这份上,五毛们浑水摸鱼的清醒目的也许就不难猜到了吧。所以各位在一片哗然的时候,还是千万小心不要被忽悠了才好。
(编辑:陈家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