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丈母娘爱郎,小孩子爱糖。俗话又说: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欢喜。听上去都其乐融融,和谐美满。可是问题往往没那么简单。如果因为爱女有了归宿而爱而欢喜,那是很自然的情感;如果因为女婿符合自己的标准而爱而欢喜,那就要引起注意了—— 丈母娘与老婆的标准未必合辙,老婆眼里的潘安子建未必是丈母娘眼里的××××。一旦发生标准之争,婚姻进程起码就亮起了黄灯。按新交规,黄灯也是闯不得的。
丈母娘的选婿标准,登峰造极者无过于去年网上疯传的二十七条。女婿候选人的姓名、年龄、身高体重、生肖、户口、情史、体形、脸形、毕业院校、专业、英语、公司、职业、收入、加班、18型人格、生活技能等一“表”打尽。作为老妈,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逐项审核,绝不含糊,卖糕的,这简直就是天网恢恢呀。能够一路绿灯入得准丈母娘法眼,试问那得是怎样的人才!当然也有删繁就简一票否决的,能否成为老娘的女婿就看你小子考不考得上公务员。不管是二十七条还是至尊一条,丈母娘的权威都是天条。
也许正因为此吧,“丈母娘成社会问题替罪羊”高调入选“2012年十大国内家庭事件”(昨日《新闻晚报》),只不过是以批判来介入议题。这个评选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家庭研究中心发起、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评议,看上去不太像是成心想在岁末年初给大家找乐子,特别是“丈母娘成社会问题替罪羊”这一判断无疑很正确。公务员热也好,房价节节高也罢,都与丈母娘没半毛钱关系,至于与什么发生了关系早已明明白白,此处不赘。而说拿丈母娘顶罪是“红颜祸水论”的翻版,尽管有点求之过深,也大体成立,要不怎么不说婆婆不好就说丈母娘不好,却很少有说公公不好或丈人不好的?
男人固然没有免遭揭批的特权,但应有感情免受干涉的权利——女人亦然。毋庸讳言,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现象并没有绝迹,而在这个“新结婚时代”显得尤为扎眼。曾几何时,我们庆幸告别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料今天“胡汉三又回来了”(媒妁之言倒不是坏事,信息传递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子女结婚甚至恋爱前由父母把关,原则上也不是不可以,但如果大树丈母娘的权威,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备案制变成了审批制,未免就过了头也越了权。谈婚论嫁是当事人的事情,鞋子合脚与否光看不行,父母没必要也不应该深度介入,尤其不宜行使否决权。琴瑟和谐不一定以门当户对为前提,嫁的是人而不是条件,何况没条件可以创造,“阶级”调和的事情也已经并将继续发生。
丈母娘管太多,年轻人不幸福。
(编辑: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