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中国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有合作。正规银行居然委托“讨债公司”讨债!喜欢刷信用卡的小白领们,惊恐地想象着:自己有一天可能因为信用卡逾期,就要跟讨债公司那种一脸横肉、胸背文身的人打交道……
商业银行为什么要用“讨债公司”讨债?问题说到底还是银行基于成本的考量,维护自身利益,“黑白”通吃。
首先是司法成本太大。正常诉讼程序,至少达几个月;如果欠款人不签收诉状,还要公告送达,更费时间。问题还在于,打胜的官司可能只是纸上权利,到了执行环节,还得去找欠款人。与其如此,不如直接找“讨债公司”。
一般给代理讨债的律师的费用是标的额的1%左右,但银行给“讨债公司”的返点是30%——50%,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反过来说,银行交给讨债公司的,往往是律师难以诉讼成功的那种没有财产线索的案子;再反过来说,那种无担保、无抵押、低资信的客户,银行为什么还要放贷?还不是当初银行为了“冲业绩”不择手段,内控不严,什么样的人都敢发卡;出了问题,又要不择手段去讨债。
媒体报道过上海一家“讨债公司”上门讨债的手法——先由身着快递制服的人摁门铃,保姆开门后,六个大汉鱼贯而入,“你老板欠钱不还,随便你报警还是找老板……要钱进账才撤,不然睡在房里……”一般来说,讨债者不动手,所以警察也不多管。
讨债其他手段还包括:整天尾随、不断拨打电话、堵在家门口,甚至举着“前方此男借XX钱不还”的牌子,天天跟在欠款者后面。有的还直接威胁家属,特别是让法律上没有责任的父母为成年的子女还信用卡欠账。所谓“讨债公司”虽不能全盘定为犯罪,至少也是一个相当灰色的行业。
客观上,“讨债公司”的讨债成绩不错,否则银行也不会选择它们。但这种对银行而言的“价廉物美”是有外部性的,其恶劣影响由全社会承担。
首先,讨债行为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2008年北京公检法三家《关于印发办理侦探公司、讨债公司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指出,侦探公司和讨债公司,通常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跟踪、定位等专用设备,实施监视、围堵、纠缠、滋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或者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触犯或者诱发多种其他犯罪。标榜“社会责任”的银行,居然间接支持这种勾当。虽然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规定:银行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应明确催收外包机构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规定更像掩耳盗铃、撇清关系。
其次,银行委托“讨债公司”讨债,是背弃对客户的责任。虽然,合同法上规定债权可以转让,但银行债务不同于普通债务。银行还有高度的保密义务,居然不经过客户同意,把其信息交给了“讨债公司”。这些本身就很“灰色”的公司,又会利用客户的个人隐私做什么呢?
一方面,银行有事实上的行政垄断地位,通过小额账户费、信用卡少还1元也按全额罚息等霸王条款盘剥消费者;一方面,银行居然跟灰色的“讨债公司”合作,“黑白两道通吃”,文武双全,这太可怕了。
这次南京的分行承认,利用“讨债公司”讨债,只是冰山一角,其实全行业都是这么做的。银行不寻求司法救济,却找“江湖好汉”,这是对中国法治的讽刺。
银行会“武术”,客户受不住啊!
(编辑: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