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今年新增的部分新式果皮箱和垃圾桶丢失、损坏现象严重。5月至今,城区有约150只垃圾桶、100只新式果皮箱丢失或损坏。针对这一情况,环卫公司发动工人沿街寻找,日前,有一位清扫工发现有丢失的垃圾箱在一户居民的院内摆放着,里面还盛放着酸菜。
窨井盖频繁失窃、垃圾桶接连损坏,城市公共设施一再沦为个别人发财牟利的原料,甚至是盛放酸菜的“储物缸”,公众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铺天盖地地谴责一些人“素质低下”也情有可原。但是,仔细分析大连垃圾桶被盗事件的作案群体、动机和原因,不得不说,垃圾桶成“酸菜缸”并非只是个素质问题。因此,“保卫”垃圾桶也不可能单纯依靠舆论谴责。
何言如此?按照新天地环境清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鲁建的说法,垃圾桶丢失“一是被拾荒者拿走砸瘪卖废铁,第二个就是物业小区把它拿回去放在小区内用了。”就前者来说,这显然是个法律而非道德层面的问题,处理起来也不能仅靠舆论谴责,而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对于偷窃垃圾桶数量较少,尚未达到盗窃罪起刑点金额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于偷窃垃圾桶数量较多的,则应当按照《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定罪处罚。
不过,除了依法对偷盗者定罪处罚外,社会也应该反思:这些衣衫褴褛的拾荒者为何会为了区区四五十块钱盗窃破坏价值750元的不锈钢果皮箱?说穿了还是一个经济困窘和保障缺失的问题。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倘使他们的“劳动权”得到充分保障,能拥有一份体面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倘使我们的城市能像其宣称的那样,将民众“幸福感”作为施政目标,有谁愿意去干这些肮脏、卑微、还带风险的行当,饱尝世人白眼与舆论谴责?
对后者来讲,它暴露出当前不少城市普遍存在的公共设施的短缺问题。倘若有关部门能拨出更多的经费购置垃圾桶,倘若这800多万元资金被用来购买更多经济耐用,而非“千元一个”的豪华垃圾桶,从而使市民能够更方面地扔垃圾,还会有人将垃圾桶扛回小区吗?同时,这也是对现行物业活动监管工作的无声批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业主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也享有监督权,但重重“监督”之下,为何还会发生物业把垃圾桶拿回小区使用的情况呢?
说了那么多,笔者不是要替那些偷盗、损坏垃圾桶的人进行道德辩护,更不是否认舆论所指的真实性。只是,除了道德因素以外,还有一些别的漏洞同样亟待填补。否则,一味将什么都往“人民素质”这个筐里装,气虽是消了,却于事无补,甚至可能诱发“破窗效应”,那真是“筐满则溢”了。
(编辑: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