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知风
首先要说明一下,“电摩”是电动自行车的新名词,为了不至于使标题太长,也就随波逐流一次。其实“电摩”这个名词本身就是一个怪胎,“摩”是摩托的简称,是英语motor的译音,解释为:内燃机。如果一辆自行车上同时配置了电动机和内燃机,自然强悍无比,万一在人行道上突然来一个“动力切换”,以“70码”的速度把人撞出2米多远,后果不堪设想。真有这样一种名副其实的“电摩”的话,对其实行新规定真是太有必要了。可惜1.2亿辆有“电摩”嫌疑的电动自行车中,笔者还没有发现疑是“内燃机”的装置,不知“电摩”一说是不是本世纪的“新增词汇”。
扯远了,为了减少打字量,继续以“电摩”代替电动自行车吧。也许读者会纳闷:“电摩”和姨太太有什么联系呢?我要说的就是二者的命运的相同和不同。
09年10月前的“电摩”和50年前的姨太太一样都可以招摇过市,自然的就像路边的一颗梧桐树和一盏路灯。而有待商榷中的“电摩新国标”和建国后颁布的《婚姻法》,都是一个新政策(法律)面对一个既成事实。时速超过20码的电动自行车要纳入机动车的行列;娶二房是要犯重婚罪的。这就是二者的相似之处。
《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既符合社会进步和道德规范,也在实施中体现了人性化。对于那些还没有寿终正寝的姨太太们,法律没有追加惩罚手段,而是让他们自生自灭。据悉,“电摩新国标”暂缓执行,窃以为,是不是也用人性化的手段让那些已经“投胎”的“电摩”有始有终,入土为安?如这样,又是二者的相似之处。
建国后的《婚姻法》是在人们的一片欢呼声中昭告天下的,因为一夫一妻制限制的是有权有势阶层的利益,更符合人类文明和道德进步;“电摩新国标”是在社会的一片质疑声中暂时偃旗息鼓的,因其损害的是社会上还没有富起来的大部分民众的利益。让嫌坐“奥迪”还不过瘾要换“宝马”的人来研究百姓的“座驾”,自然让人感觉像拥有三妻四妾的人干涉穷人娶个黄脸婆似的,好歹人家只是想暖暖被窝而已——情调是谈不上的。这是二者的不同之处。
假如暂缓执行“电摩新国标”只是像对待姨太太那样对待“电摩”,待其自然消亡,以后正式出台的新国标仅仅针对新增车辆,那么,不出数年,“电摩”将成为普通民众的一个回忆。试想:谁会骑行时速15码的电动自行车?谁又会去考驾照、缴纳各种费用驾驶一辆既不遮风又不挡雨的“机动车”?如果这样的话,可以断定“电摩新国标”比《婚姻法》更有效,因为《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限制的本来就是有权有势的人,而这些人通过包二奶、三奶、N奶仍旧可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收入水平不高的“电摩”使用者,凭你再生气也无法一夜间跻身于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之中,不可能一光火也买辆汽车开开。这又是二者的大不相同之处。
所以,真心希望有关部门切实考虑一下百姓需求,对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是必要的,花钱免灾是不科学的,心思要用在监督提高产品质量上。不要让百姓勉强用得起的代步工具成为新一轮的“黑车”。
(实习编辑:崔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