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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署名却让“马崽”负责比抄袭更恶劣

2009-07-07 01:33:07来源:    作者:

   

作者:张鸣


    辽宁大学副校长第一署名的文章,被证实抄袭,但辽大官方调查的结果,却说责任在第二作者,副校长仅仅是为了帮助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才署的名,不仅没有责任,而且助人为乐,不仅劳驾署上自己的大名排在前,而且据说还帮忙修改了论文。一桩抄袭案,结果查出一个雷锋来,真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 

    一篇发表在据说是中国目前最顶级的学术杂志之一的《哲学研究》上的论文,有80%是抄袭的,两个署名作者,无论具体是谁动手抄袭的,在外人看来都无所谓的,只要署了名,享受了相应的好处,就得为此负责,第一署名者的责任理应更大。如果那位副校长,大牌教授,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贡献,或者贡献很小(即使按辽大的说法,副校长做了修改,看来也改的有限,还是有八成的抄袭成分),却要署名,而且第一署名,在我看来,这样做的问题更严重,明显属于学术侵占,比抄袭还要恶劣,标准的学术不良词语。至于说《哲学研究》发表文章不看文章的质量,而是看作者的来头,如果事情属实的话,那么这个顶级刊物似乎也要有麻烦了。 

    这些年来,这样的事情似乎很多,很多学术文章都是联合署名,排在第一的,照例是学术大老,或者是导师,操刀者,大抵是排在后面的人。很多课题也是如此,负责人基本不干活,干活的都是学生。但是,一旦出了事,涉及抄袭,苦主打上门来,学校查实的结果,都是让排在后面的学生顶杠,好像贼伙做案,事发则马崽出头顶罪,贼头什么事也没有一样。常识告诉我们,所谓的抄袭,性质跟做贼一样,都属于偷人家的东西,只是一个偷物质的,一个偷精神的,怎么能说发生了偷窃事件,贼头安然无恙,而只责罚马崽呢?就算头儿没动手,下手的只是毛贼(一般来说,这是偷窃团伙的惯例),稍有常识者,也不能认为头儿没罪呀?况且,偷窃已经发生,具体谁下的手,是偷者内部的事情,在外人看来,按学术规则,谁署名谁负责,第一署名首要负责,天经地义,无论如何,都逃不掉的。

    当然,中国学术有自己的国情,确实有很大的可能,是学生抄的,但副校长既然把自己的大名署在了前面,这样做,像我前面讲的,就是非法学术侵占,属于学术不良词语。这样一来,实际上副校长大人等于有了两种过错,一是涉嫌偷窃,二是涉嫌学术不良词语,罪过比那位亲自动手的学生要大得多。况且,副校长,而且是大牌教授,理应做学术廉洁的标兵,知法违法,实在应该罪加一等。

    因此,辽宁大学的做法就令人匪夷所思了,怎么可以在第一时间就把自己的副校长开脱得干干净净,甚至暗示他是在学雷锋做好事呢?如果各个大学都这样处理自己的学术不轨和学术不良词语事件的话,难怪我们的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只要涉及了大人物,一律免责,坏事都是排在后面的马崽做的,马崽还就只能顶罪,不许讨价还价,前面浙大刚刚开脱了院士院长,现在辽大又开脱了副校长,看来,即使在学界,有官衔的和没官衔的,境界差距就是大,有官衔的,犯了错,也是无心之失,甚至是助人为乐,好心办了坏事,没官衔的,命里注定就是坏胚子,做了坏事,还要拉领导下水。想起当年文革的时候,革命干部跟某些出身不好的女青年出事了,到底是QJ还是TJ还说不清,但处理的结果必然是说女青年拉革命干部下水。没想到,这样故事的变种,居然在学界继续上演。

    写到这里,我只想问一声,这样的故事,什么时候是个头?以后,我们的有关当局,再编故事的时候,换个样好不好?

    作者: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编辑: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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