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的司法诉讼中,因为有关艺术家鉴定权的争议很大,艺术家维权的诉讼除了少数胜诉外,大多数都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比如2000年,上海博达拍卖公司拍卖一幅画,署名为画家任危英,任危英后人认定该画为赝品,将上海博达拍卖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最终以调解告终。2003年,太平洋国际拍卖公司拍卖了画家卢平的名画《摇篮小曲》,而该画真迹一直被中国美术馆收藏。太平洋国际拍卖公司被卢平告上了法庭。案件经调解结束后,卢平感慨地说:“假画官司很难打,《著作权法》规定不是很明确,对方只是象征性地赔了几千块钱。”
在艺术家本人的鉴定结论影响司法判决的案例中,有影响是2012年6月在北京审结的“霍春阳画作真伪案”。原告徐先生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被告赵某。赵某收藏有一幅天津画家霍春阳的作品《早报春阳》,对徐先生说是真迹,非常具有收藏价值,估价16万元。经过一番还价,双方以14万元成交。徐先生心里不踏实,专门去天津拜访霍春阳,结果霍春阳自称“从没画过这幅画”,并在卷尾笔写了鉴定结论。徐先生据此向法院起诉赵某,要求退画还钱。对于霍春阳的鉴定,被告方提出异议,认为霍春阳如果是证人,他应该出庭,否则证言无效;如果是鉴定人,他鉴定自己作品的结论过于主观,不能采信。但是法院以“当代画家对自己的作品鉴定有权威性”为由,认定画作并非真品,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徐某14万元。宣判后,赵某提起上诉,法院终审认定画家对作品真伪有决定权,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并不高于画家本人的鉴定意见。因此,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霍春阳画作真伪案”与吴冠中“池塘案”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都是买家找艺术家本人进行鉴定,艺术家鉴定后都给出了“伪作”的鉴定结论。但是为什么“霍春阳画作真伪案”中的原告胜诉,而吴冠中“池塘”案中的原告却败诉了呢?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两个案件中的交易方式不同。“池塘”的交易方式拍卖,而“霍春阳画作真伪案”涉案的交易方式则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拍卖活动受《拍卖法》的调整,而《拍卖法》中对于拍卖公司的“瑕疵担保责任”有专门的规定。“霍春阳画作真伪案”不适用《拍卖法》,仅适用《合同法》。这是导致两个案件出现不同审判结果的一个主要原因。
随着艺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赝品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艺术品“打假”问题上,艺术家群体的维权意识也明显提高,艺术家亲自“打假”的案例也越来越多。艺术家不再只甘心充当被动的鉴定者,而是直接走上法庭维权。2012年5月,画家赵建成发现北京琴岛荣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宣传其2012年春季拍卖会“中国书画(二)当代书画?齐鲁名家书画专场”时,拟拍卖的标的涉及自己的14幅作品。经过赵建成仔细比对发现,拟拍卖的包括《弘一大师》在内的9幅《先贤录》系列画作并非其本人所,认为参拍画作系赝品并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赵建成于2012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北京琴岛荣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要求其将上述伪作撤拍。但据赵建成所说,直至同年5月27日拍卖会结束,拍卖公司仍未给予回应,且9幅伪作在拍卖现场均已成交,成交金额总计约30万元。虽然在拍卖会结束的次日,琴岛荣德公司以上述拍卖品真伪存在异议为由成功撤销了拍卖交易,但是赵建成依然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在诉讼过程中,赵建成又追加涉案伪作的拍卖委托人赵心为被告。赵建成认为,赵心假冒其署名,仿制其作品并委托拍卖,琴岛荣德公司经其通知仍执意拍卖侵权赝品,两被告侵犯了其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和发行权。赵建成请求法院判令琴岛荣德公司和赵心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复制品,消除影响,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6万元。在庭审过程中,画家本人是否有资格鉴定作品的真伪成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原告方认为2012年法院审结的“霍春阳画作真伪案件”就是以画家本人的鉴定意见作为判决依据从而认定了该案中涉案画作为伪作,这对本案也有一定借鉴意义。但是被告方则认为,画家鉴定固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画家本身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其鉴定结果实际上是无法确认其真实性的。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画作本身真伪的鉴别不同于其他作品,既需要有相当深厚的专业功底,也需要对画作创作者的创作特点、风格等有深入的了解。在这一点上,画家本人的鉴别结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原告赵建成主张涉案被控侵权画作系仿冒其作品的赝品,并指出了被控侵权画作与其原作在画面的造型、用墨以及生动感等方面存在的区别。赵心和琴岛荣德公司虽不认可,但并未提交足以反驳的证据,且被告赵心也未提交能够证明被控侵权画作具体来源的证据。经过比对,被控侵权画作与赵建成的原作既存在画面形象、落款等方面的相同之处,又存在尺寸、画面细节等较为明显的差别。因此,法院认定被控侵权画作系赵建成涉案作品的侵权复制品,赵心应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其涉案侵权行为给赵建成造成的不良影响。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赵心在雅昌艺术网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赵建成赔偿其合理诉讼支出费用一万六千元。
除了采取司法手段外,艺术家维权的方式也多种多样。2013年12月21日,以著名画家韩美林名字命名的艺术基金会成立维权中心,宣布将在依法打假的同时,为韩美林作品收藏者提供真伪鉴定。韩美林表示,很多人曾拿署名“韩美林”的画作找他鉴定,“95%以上都是假的。韩美林称,他曾多次发律师函要求拍卖公司撤拍赝品,可大都遭到拒绝。韩美林艺术基金会方面表示,假画横行,不但损害艺术家的声誉,而且还还危害了公众利益。除了画家本人或成立组织维权外,一些已故艺术家的家属也加入了“打假维权”的队伍。比如2013年,国画大师傅抱石的外孙女傅蕾蕾发表声明称,在香港荷里活广场“傅抱石妙笔丹青迎新岁”展出的15幅画皆为赝品。随着微博的盛行,艺术品的微博“打假”屡见不鲜,画家张晓刚、段正渠、祁志龙、杨之光等都曾通过微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北京传是国际拍卖公司准备拍卖一件名叫《小女孩》的所谓张晓刚油画作品。有人发微博并@了张晓刚:“北京传是拍卖公司2011年秋拍现当代艺术专场,张晓刚《小女孩》布面油彩(91x73cm 2000年)请辨识一下真伪。”张晓刚很快在个人新浪微博上转发了这张画,毫不客气地指出:“这幅画一看就是一件很拙劣的赝品,画得真烂,也好意思来混拍。”没过多久,北京传是国际拍卖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公开回应并道歉:“感谢张老师及时发现我公司拟在秋季拍卖会上拍作品《小女孩》为伪作,本公司将坚决不予上拍。”并表示公司“将以此为教训,加强对拍品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