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在就《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原《文物保护法》“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条款。如此《征求意见稿》最终能在人大通过,势必将给蘇富比、佳士得等海外拍卖行在内地拍卖中国文物提供了机会。
一、内地文物艺术品市场需要海外拍卖行的参与
应该认识到,著名海外拍卖行到内地经营,必然会带来百年老店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相应规则,这有助于内地拍卖行近距离地学习与借鉴,也有助于政府管理机构了解国际拍卖运作的规则与惯例。例如,一直以来,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不许可当地拍卖行的工作人员通过委托竞买席为不能到场的竞买人提供代为举牌的服务,自从上海佳士得成立之后,工商部门通过与佳士得沟通,达成理解,最终取消了这一限制。
著名海外拍卖行进入内地有助于规范内地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通过市场竞争,产生更多品牌优秀、服务良好、诚信度高的拍卖企业服务于收藏者。经验丰富的外资拍卖行还能为内地培养出更多的文物艺术品专业人才。
二、海外拍卖行进入内地经营文物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
1、著名国际拍卖行往往有着强悍的国际品牌和经营品质,会吸引更多的文物艺术品收藏者,尤其是那些初入道的行外人士的关注。
2、他们将借助其上百年积累的全球客户资源网络,能够从世界各个角落,从各国大收藏家手里引来更多的文物艺术品,提供更多的回流文物供国家和民间进行收藏。
3、他们也能够动员其全球的买家资源到内地来参加其举办的拍卖会。
也许业内会产生恐惧感:放海外拍卖行进来会不会带来内地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内地拍卖行会不会因此而被淘汰出局呢?
三、海外拍卖行进入内地经营文物的劣势
笔者以为,二十多年来,内地的艺术品拍卖企业经历了一次次艺术品市场的高峰与调整,已经逐渐成熟和壮大。嘉德、保利甚至都跨进了香港进行拍卖经营,许多知名拍卖行都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
笔者通过对海外拍卖行的多年观察和了解中发现,即便《文物保护法》最终许可蘇富比、佳士得等在内地拍卖文物,即便在北京,他们很容易获得一、二、三类文物拍卖的资质,短时期内,海外拍卖行也难以匹敌内地拍卖行。原因有这样几点:
1、目前,香港在拍卖经营上,比内地有许多优势,比如在税收和文物出入境限制等方面。因此,海外拍卖行一定很难在香港和北京或上海之间做出一个选择,他们不会让两个地方“同室操戈”同时拍卖类似的品种。因此,蘇富比、佳士得等是否会把内地作为中国文物的拍卖中心还是个疑问。
2、海外拍卖行到内地来经营,既要遵守内地《拍卖法》、《文物保护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也不会违反其在海外一直遵守着的英美法律和总公司的规则,这就会使得他们比内地的拍卖行受到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比如,按照海外反洗钱的相关法律规定,海外拍卖行一般不许可买家借用别人的账号或信用卡付款,甚至夫妻之间都不能代付,而在此方面,内地拍卖行相对更能灵活和变通。又比如,海外拍卖行有可能采用其全球一致的买方佣金收取比例,相比内地拍企的佣金比例较高,竞争上不占优势。
3、按照国际上的拍卖经营惯例,拍卖行一般可以将委托佣金让利打折,而对于买方佣金,则一分折扣都不让;而内地一些拍卖企业则有可能对大客户买家或关系单位在买方佣金上让利,或许,一些大买家就会选择内地拍卖行的服务。
4、海外拍卖行一般不许可卖家进场“托举”自己送拍的拍品,一旦进场举牌被公司发现,除了要求卖家按章交纳佣金之外,还会受到警告,或上“黑名单”;而内地拍卖行在控制卖家进场“托举”上往往并不很严格,甚至还会纵容卖家“进场”。“拍托儿”和“炒作型”的投机者则只能选择内资企业的拍卖会。
5、国际大拍卖行的管理层次复杂,审批程序繁琐。比如在业务征集中遇到需要支付委托保证金时,层层审批款项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内地拍卖行管理上相对简单,付款审批可能在短短一两天之内就能完成。很显然,谁付款快拍品可能就归谁了!
6、为防止触犯内地进口关税等律条,减少违规行为和经营风险,海外拍卖行进入内地也许不会马上开展海外回流文物的征集,而以境内征集为主;而内地拍卖行在征集回流文物上已经经验丰富,也会有更多的变通方式。
7、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海外拍卖行在客户服务上都遵守着一定之规。比如,在拍品征集中,一般都会采用由卖家自己携带拍品送拍的方式,不同意员工去卖家家中取货;而内地拍卖行多习惯让企业员工去卖家家里取货,甚至替卖家携带入境。此外,给买家付货时,海外拍卖行常采用客户自提或邮寄的方式,不会让员工送货上门;而内地拍卖行则常常会提供送货上门的服务,或有意送货上门顺便去挑选和征集拍品。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