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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甘肃”2014摄影大赛启动

2014-10-13 09:19:23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摄影被称为光与影的艺术,摄影的魅力在于用光的语言表现丰富的画面内涵。为了充分运用摄影这一直观的艺术形式,反映我省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战略中的丰硕成果,展示陇原大地的新变化、新成就和新风貌,由兰州晨报和佳能甘肃新视窗金牌专营公司联合举办的“大美甘肃”2014摄影大赛于即日启动,并面向社会各界开始征集作品。同时本次大赛也将从中选拔优秀摄影人才,通过大赛胜出的佼佼者将签约成为兰州晨报特约摄影师。

  甘肃自古以来具有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处在欧亚大陆桥的核心通道位置,是丝绸之路的黄金段和枢纽。据了解,丝绸之路主干线在甘肃绵延1600公里,甘肃作为古丝绸之路咽喉要道和商埠重地,将充分利用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国家级战略平台,深度挖掘文物古迹众多和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努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黄金段。对于广大摄影爱好者来说,丝绸之路沿线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瑰丽的自然景观,无疑为摄影创作提供了丰富的创作素材和创作源泉。本次大赛全面征集甘肃境内自然风光、城市建设、城乡风貌、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内容的图片。

  “大美甘肃”2014摄影大赛,将为反映我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的丰硕成果,提供展示的平台和广阔的空间。本次大赛从即日开始征稿,12月16日截稿,征稿结束后,由兰州晨报、新视窗公司和我省着名摄影家组成的大赛评委组,将评选出本次大赛的获奖作品。其中收藏金奖将设1万元大奖。同时本次大赛还将评选产生收藏银奖、收藏铜奖,以及优秀作品奖和入围作品奖。值得一提的是,获奖作品还有机会在《佳能园地》、《俱乐部会刊》和《兰州晨报》刊登,并推荐参加每年一届的“佳能”共叙感动EOS俱乐部摄影大赛,获奖作者还有机会成为兰州晨报的签约摄影师,受邀参加兰州晨报的公益采访和大型策划活动。

  征集时间:

  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2月16日(以收到作品为准)

  12月20日在兰州晨报大陇网上公布最终获奖名单、入展作品及稿酬

  本次大赛设:

  收藏金奖1名:(5000元现金,5000元佳能数码产品及证书)

  收藏银奖2名:(3000元现金,2000元佳能数码产品及证书)

  收藏铜奖3名:(1500元现金,1000元佳能数码产品及证书)

  优秀作品奖10名:(500元佳能数码产品及证书)

  入围作品奖30名:(200元佳能数码产品及证书)

  获奖作品均有机会推荐刊登至《佳能园地》、《俱乐部会刊》、《兰州晨报》,且将推荐参加每年一届的“佳能”共叙感动EOS俱乐部摄影大赛。所有获奖作者将与兰州晨报摄影部签约成为兰州晨报特约摄影师,凡签约者在兰州晨报发表作品和投稿,将专享签约摄影师特殊稿酬,并可定期受邀参与兰州晨报的公益采访和大型策划活动。

  投稿方式:

  1.网上投稿:作者将稿件直接发至甘肃新视窗EOS俱乐部,邮箱:gsxsceosjlb@163.com;也可网上加QQ:773679526咨询并投稿。

  2.现场投稿:作品也可携带U盘前往甘肃新视窗佳能金牌店(东岗西路249号兰大科技园108室)“大美甘肃”摄影大赛组委会现场提交。联系电话:0931-8622839 手机:18795390865(陈先生)

  3、作品每人限投20幅。

  作品评选:

  12月16日完全截稿后,由大赛组委会专家评审团评审并审核确定。(专家评委团本报随后隆重推出,敬请关注)。

  征稿细则:

  1. 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 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但必须取材甘肃境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组照按一幅计(每组图片不得超过6幅)。

  3. 作品参赛不收任何参赛费用,不接收纸质照片,统一接收数码jpg格式的数码数据文件(或tif格式文件),照片不能小于2M(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并且同时提供作品原片。如不能提供作品原片,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4.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获奖作品将在兰州晨报大陇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反馈。

  5.对于获奖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着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6.禁止本活动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即取消一切资格。

  7.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着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着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评选;已评选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0.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1.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编辑:刘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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