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字【2010】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农办经【2010】7号)精神,受农业部农村经营管理司和农业部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委托,《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三周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和《中国农民合作社》创刊一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摄影作品征集活动。
一、活动主旨
本次摄影活动以“播种合作,收获希望”为主题,鼓励各界人士通过摄影作品记录三年来各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的成绩,展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在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本次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二、作品主题和题材
作品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对象,紧扣“播种合作,收获希望”主题,题材包括四个方面:
1.反映各级领导实地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合作社发展的摄影作品,凸显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重视和支持;
2.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分红以及培训、学习、会议场景的摄影作品,表现近年来合作社发展历程;
3.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本资料的摄影作品,体现合作社逐步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4.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安全生产、品牌推广、农超对接等摄影作品,展现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发展方向。
三、相关要求
(一)黑白、彩色胶片作品、数码摄影作品均可,数量不限,每组多幅作品不得超过6张。作品照片规格为8英寸,一式报10份,其中胶片作品另加一张规格为10英寸的照片,作品不装裱;数码作品采用jpg格式,每张大小在1MB至10MB之间。作品可以通过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前提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如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等的适度调整),但不可进行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手法改变作品原貌。
(二)填写报名表,提供作品信息,包括:作品名称、拍摄时间、地点、说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电话等。
(三)提交的作品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作品应为原创,保证不侵犯任何版权或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所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与主办单位无关。
四、作品的使用
(一)主办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遴选。遴选出的优秀作品由主办机构颁发证书。优秀作品将在《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等媒体刊发。
(二)本次征集的作品主要用于公益宣传活动,不作商业用途,不另支付稿酬。主办单位拥有作品在相关公益活动中的使用权,具有展览展示、出版宣传作品等权利。
五、活动截止日期和说明
本次活动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20日,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六、作品邮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霍营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编辑部
信封上注明“合作社摄影”字样
邮编:102208
电子邮箱:hzs@nygbpx.org
联系人:孙晓明
联系电话:010-81706534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实习编辑:赵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