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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摄影家告网站侵权

2011-06-03 09:51:21来源:北京文艺网专稿    作者:

   


有时间林魂就会翻看自己的呕心之作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九江摄影家协会副主席林魂数十年来笃情于鄱阳湖候鸟的拍摄,留下了许多精美的珍禽作品,并把这些作品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上。

  未曾想,这些照片开始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遍地开花”,甚至被擅自下载在各行各业流传使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林魂把杭州一家名为“全游网”的网站诉至法院。目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意外发现自己作品“遍地都是”

  谈起2001年开设“鄱阳湖珍禽写真”网站的目的,林魂向记者表示,主要是为了展示他拍下的众多候鸟美丽瞬间,激发更多人的护鸟意识。

  遗憾的是,因后期忘交管理费,网站于2009年被关闭。

  今年1月,出于对网站的留恋,林魂随手在电脑中输入“鄱阳湖珍禽写真”几个字,让他颇感意外的是,搜索内容出现大量鄱阳湖的珍禽图片,数以百计的网站上挂着的照片竟是自己当年拍摄的作品,让他更为吃惊的是,一个网站在“风景艺术图”区贴了84张图片,全部出自自己的镜头。林魂几乎没发现一个网站标注该图片的出处。

  状告网站擅用作品索赔13万

  逐一查询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魂将杭州一家叫“全游网”的网站告上法庭。

  据林魂称,这家网站使用了他12幅鄱阳湖珍稀候鸟写真图片。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摄影作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3万元。

  谈到为什么只选了这家网站,林魂的理由很简单,因为“全游网”是一家较为明显的商务性质网站,既然是以盈利为目的,那么支付相应侵权费用,也是理所当然。

  为了保留证据,2011年1月18日和2月22日,林魂先后两次申请九江市赣北公证处对以上侵权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用生命换来了精品之作

  林魂向记者介绍,这12幅作品中,有6幅曾在国内外的摄影大赛中获奖和入选,是他的摄影精品。

  他以其中一幅命名为“鹭之美”的作品谈起了由来。

  “拍照片有时候是随机应变,有时却是‘有预谋的’。”林魂说,这幅“鹭之美”就是“有预谋”得来的作品。

  为了拍到这张白鹭展翅的近景,林魂在草丛里趴了近半个小时,被蚂蚁和草虫咬了一身红包。

  “鹭之美”也多次为他摘得省市大奖,更在2000年第七届佳能怀亚洲风采华人摄影比赛中荣获自然景观类三等奖。

  兴趣与成绩给了林魂一次次走向山林的动力,作为一名从事户外野生动物拍摄的资深摄影人,他对这项工作的艰辛和危险感悟甚深。

  由于不完全迷信高档器材,“靠近,靠近,再靠近”是林魂的摄影秘诀。为了尽可能拍摄到“最好的照片”,林魂多次险些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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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影人被侵权现象严重

  作为九江摄影家协会的副主席,林魂身边有大量的“圈内人”。摄影工作纵有千般艰苦,但拍到了满意的作品,内心还是充满喜悦。不过,作品常遭到侵权,仍是林魂和周遭“圈内人”时常遭遇的头疼问题。

  同样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的江西人周建林告诉记者,他的作品也常遭侵权。有一幅作品放在自己的网站上,被一家单位擅自下载并制成大型宣传墙,后被人告知才发现,方找到该单协商调解。

  林魂表示,据他认识与了解的摄影人比例来看,90%的知名摄影人有被侵权经历。就此,记者致电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一位凌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摄影人遭侵权的比例协会未作相关统计,但行业内被侵权现象确实较为严重。协会有专门接受会员摄影作品被侵权投诉的工作人员,主要工作是要求被投诉的侵权人停止侵权。若经调解未果,摄影作者要维权还是要诉至法院。

  “以前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多是摄影作者从艺术保护的目的出发来起诉,被告多是刊登摄影作品的报刊。而现今,侵权手法越来越多样化,如有把照片作为企业标志使用的,也有用于电视或其他媒体广告的。”南昌市知识产权局副书记周峻指出,这些变化表明,在摄影行业发展繁荣的背景下,有更多的经营行为渗入了这个行业。

  摄影作品遭侵权缺失赔付标准

  虽然摄影工作有众多不易,但长期以来,摄影给林魂带来的回报屈指可数。

  有的报刊用稿后会寄些稿酬过来。林魂一直记得,前些年接到陕西一家至今不知名的单位给他打来电话,来电人称已将他一张照片编入一本动植物类的教科书,并主动寄来稿酬780元。虽然像这种稿酬一般都只有几百上千,对摄影工作来说,属于入不敷出,但每当收到稿酬,林魂“已经非常感谢”。

  摄影作品的价值几何,到底该如何衡量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三庭庭长喻德红告诉记者,摄影作品的成本、社会价值、文献价值,包括作品在使用过程中所体现的更多影响等,都是法官定夺一幅作品的价值时要考虑的因素。

  喻德红表示,去年江西的摄影侵权案件上诉到省高院的目前尚无一例,一方面是江西摄影市场相对还属于发展阶段,未呈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热度;另一方面是大部分案件都在一审审理中调解撤诉或结案。

  就这种现象,周峻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摄影作者不愿“斤斤计较”的心理。

  “摄影人一旦被侵权,其被侵权作品要求多少赔付是合理的,这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表示。”周峻谈起作者不愿“斤斤计较”的原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条例在作家稿费上有一些定价标准,但这个标准已经远落后于现代社会的发展。

  作者不愿计较而放弃维权的努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作品侵权现象的发生。

  专家呼吁建立摄影作品专业鉴定机构

  周峻认为,摄影市场的不断繁荣,摄影大众化让每一个使用数码相机的人都是潜在的权利人,这也使得这个行业太过“鱼龙混杂”,除了有很多是普通大众按下快门便有的“随兴作品”,有很多摄影师仍在艰辛和危险中进行着有价值的摄影创作,这些作品不仅具有一般意义的商业价值,更多具有历史展现、文献资料性价值。

  周峻表示,摄影在行业范畴中还属于较为专业的一门技术。审判中,法庭遇到摄影官司的难点时,仅靠自由裁量已经显得不够科学。要解决侵权赔付的标准问题,周峻建议,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需要立法工作的修订完善,另一方面摄影人和法院之间还应建一座桥梁,即摄影作品专业鉴定机构。

  “这种专业鉴定机构在中国目前还属空白,但在很多国家已经存在,主要职能是对作品著作权的确定和价值几何的鉴定。”周峻表示,这个专业机构必须具备专业性和权威性,能成为连接摄影作者和法院之间的桥梁,一方面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协助法官维护法律的尊严。

  (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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