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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上网”也要有红绿灯

2010-01-04 10:31:03来源:人民网    作者:

   

  岁末年初,中国作协向谷歌公司发出维权通告,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时代,图书数字出版维权,显得尤为迫切。

  早在1998年网络刚刚开始兴起的时候,我就和王蒙等6位作家起诉一家网站未经授权使用了我们的作品。当时很多网站不理解,认为网络为作家们做了宣传,这样做有点不近人情。但那时我们已经意识到:在信息时代,网络作为一种新兴高科技产业,未来的发展将有无限的可能性。

  “网”这个字,在中文里的象形词义,就像一个交叉连接的网络。网络里如果没有红绿灯和交通规则,谁也无法正常行走。由于那次诉讼案所带动的讨论,不久后,网络版权被正式补充进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

  经过了10年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全民共享的便捷工具。然而,网络侵权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侵权范围越来越大,新问题也越来越多。原创作品被复制,被克隆,被抄袭,然后被传播,就像瘟疫一样难以控制。谁在侵权?谁在盗版?我认为可以分成三部分和三阶段:一是网络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对著作权人构成侵权;二是网站和网站之间未经许可的转发和盗用,形成网站之间互相侵权;三是由网站“巨头”即搜索引擎构成的侵权,未经网站许可即可无偿链接,或用“贴吧”的形式转载原创性网络作品。

  纸质图书受盗版的侵害,早已有之,现在又开始遭受网络盗版,写作者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作家们每天都在辛苦写作,作为个人,无力亦无时间去追究如此大规模的盗版行为,眼睁睁看着盗版书在自家门前畅行无阻。

  “原创权利是最高权利”——这是国际版权协议“伯尔尼公约”的基准。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保护好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就难以建立创新机制,更无法使创新“可持续发展”。目前,追究侵权盗版的维权行动,大体通过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各个律师事务所以及出版社等机构,集体管理和集体维权。近年来,中国作协进一步加强了维权力度,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及各省市版权机构也对网络侵权给予了极大关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著作权法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尚有距离,对盗版侵权的惩罚力度还不够。

  我们现在已经步入了“全媒体”维权时代,作品出版、网上传播、手机阅读、电台、影视改编的版权转让,都可能遭遇侵权。反盗版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无论如何,一步一步地向前走,最后终将迈出一大步。

    (编辑:李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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