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作家集体向谷歌提出维权事件有了新进展。中国作家协会18日晚向谷歌公司发出维权通告:要求谷歌尽快赔偿。今天,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文著协与谷歌的第二轮正式会谈于20日在北京举行。双方将讨论中国被扫描图书情况以及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次会谈预计于当天下午5时左右结束。
中国作家协会要求谷歌尽快赔偿
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杨承志18日在天津大学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举行的中俄文学交流计划研讨会开幕式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作家协会一直密切关注谷歌侵权一事,正采取措施支持中国作家维权。
19日,他向媒体透露,中国作家协会已于18日晚发布维权通告,要求谷歌尽快赔偿。
这份维权通告明确表示:1、谷歌公司须在一个月内(即2009年12月17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供已经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清单。2、从即日起,谷歌公司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作品。3、对此前未经授权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谷歌公司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交处理方案并尽快办理赔偿事宜。
这份维权通告还表示,中国作家协会支持中国作家作品通过互联网传播使用,但必须在合法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如违反相关法律,侵犯作家权益,中国作家协会绝不会坐视不管,将坚决把维权行动进行到底。杨承志表示,中国作家协会正在等候谷歌的反应,也将视谷歌的反应采取进一步的相应措施。
谷歌侵权事件涉及千余位中国著作权人
据文著协10月份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收录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而大部分权利人均不知情且未获得任何报酬。11月2日,文著协曾代表部分涉嫌被谷歌侵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人,与谷歌方面进行会谈,正式建立了沟通渠道,但未达成协议。
19日,应广大作家要求,文著协对谷歌图书馆收录中国作家作品的情况进行了统一查询,并将查询到的第二批700余名作者的作品被收录情况制成表格,委托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发布。至此,谷歌“版权门”涉及千余位中国著作权人。
文著协呼吁广大作家查看所附的作家名单中是否有自己的名字,并选择是否对谷歌自行主张权利或委托文著协统一主张权利。文著协还将陆续公布其他作家作品被收录情况。
各地作协及作家纷纷声援维权
虽然谷歌全球研发总监丹尼尔表示,中国作家的书籍只要在版权保护期的,谷歌仅提供摘要预览。如果有作家不愿意,谷歌会尊重作家意愿,将书删除。但谷歌这一举措并不能浇灭中国作家的“怒火”,在中国作协发出维权通告后,各地作协和作家纷纷声援。
天津市作协是全国第一个发表维权倡议的地方作协,它表示,坚决支持中国作家协会的维权通告。同时,也希望谷歌公司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立即按中国作协的通告进行善后处理。
深圳市作协秘书长于爱成表示,深圳市作协的广大作家将密切关注谷歌下一步的作为。对中国作协积极维护中国作家权益的举动,坚决拥护,并希望通过谷歌事件,使中国作家版权保护的自觉意识和维权行动进入一个历史新时期。
“今天,湖北省作协也就此召开了专题座谈会,支持文著协代表湖北省作家维权。”正在湖北省参加会议的张洪波表示,天津、江西作协已召开过专题座谈会,明确表示支持文著协维权,他们将推动更多的地方作协参与到维权中来。[NextPage]
众多作家也纷纷站出来声援。王久辛、李西岳、武歆、卢卫平、陈世旭、郭文斌、李鸣生、关仁山等纷纷对中国作协此举表示赞许和支持。武歆表示,这次中国作协的维权行动,实际上也是对国际版权保护公约最有力的支持,也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健全的有力表现。
第二轮谈判聚焦三方面内容
对于即将举行的第二轮谈判,张洪波向记者透露,文著协在与谷歌第二轮的谈判中的诉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文著协将向谷歌方面了解中国图书被扫描的具体情况。其次,文著协将向谷歌方面了解新和解协议中某些条款的解释。谷歌曾向媒体表示,在美国进行版权登记的中国书籍,也将适用于新的和解协议。而文著协对此条持保留意见,希望谷歌能给予充分的解释。第三,希望谷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此前,美国时间11月13日谷歌和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商协会、相关出版社等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但不包括中国。张洪波认为,达成新协议是好事,但新协议对于中方仅是参考作用,不会对文著协的诉求或态度产生影响。
他透露,明天参会的专家团队包括顶尖的版权专家、律师、技术人员和中国作协的代表,共有六七位。“我们期待通过第二次会谈,能积极推动事情的解决。”张洪波还表示,同时,我们也希望向谷歌表明,一方面中国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其创造性劳动应该得到合理的回报;另一方面,希望中国著作权人的作品通过合法建立的数字图书馆,能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
国内数字图书馆纳入维权视线
张洪波告诉记者,谷歌数字图书馆的侵权问题解决完之后,文著协的下一个维权目标就是国内的数字图书馆。
他介绍说,国内数字图书馆起步于1999年,但是发展缓慢,而且一些企业侵权官司不断。“很多著名作家都没有从数字图书馆拿到什么可观的收益。”
2009年10月,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意识。图书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图书馆开展自查,发现存在未经许可复制传播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图书馆要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作品使用原则,建立完善合法使用作品的工作制度和有效机制,清除侵权盗版隐患,杜绝未经许可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
(编辑:李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