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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来抄去 一地鸡毛

2009-07-08 11:07:56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

   

    原光明日报出版社社长李树喜状告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的侵权官司,在网上引起热议。虽然此案仍在司法审理中,但因为李树喜已经对媒体曝出此案并表示了自己的态度,人民出版社一方也作出了回应。
   
    是否告错对象
   
    李树喜在接受采访时称,今年5月,他在北京图书大厦购买了人民出版社出版、由黄书元担任主编的《察贤辨才》,发现该书未经许可抄袭了自己2007年出版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抄袭量达83.6%。他认为黄书元未经许可,将他的作品复制在自己的图书上,从中获利,侵害了他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与发行权;人民出版社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是共同侵权人。为此,李树喜索赔10.8万元。
   
    《察贤辨才》一书的作者兼责编孙晓,则称李树喜告错了对象,“黄书元不是《察贤辨才》的著作权人。签约人是本书实际作者的代表赖长扬。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是实际作者。”对此,李树喜代理人郝律师认为此种解释于法无据。
   
    两书源于他书
   
    人民出版社方面称,“《察贤辨才》一书,主要材料来源于1993年出版的《国史镜鉴》,2007年出版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一书与《察贤辨才》一书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之所以李树喜能在两本书上找到重合点,是因为《察贤辨才》和《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的主要内容都源于《国史镜鉴》。《国史镜鉴》有数百万字,共14篇,李树喜是《用人篇》分卷主编,署名作者计4位。《察贤辨才》中的102篇完全来自《国史镜鉴》之《用人篇》。
   
    不过,《察贤辨才》责编指出,李树喜并不是《国史镜鉴》中《用人篇》的实际作者,“他原来是写了一些稿子,但因质量问题未被采用”,“之所以给他署名,是因为当时人们没有版权意识,也感念李参与了工作。”但是郝律师称,稿子用和没用不该由一方的说法认定。
   
    案件还在审理
   
    人民出版社认为,李树喜2004年出版的《用人通鉴》、2007年出版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等书,主要也是抄录了《用人篇》内容,“就承认他是《国史镜鉴》之《用人篇》的四位署名作者之一,他在出版《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时,也并未与其他三位作者打过招呼。此举也构成对其他作者的侵权。”郝律师对此认为,构不构成对其他三人的侵权,应该看这几位作者是否独立享有权利和是否主张权利。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李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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