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巧巧状告宋祖德侵犯名誉权一案昨天上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金巧巧和宋祖德本人均未露面。根据起诉状,金巧巧状告宋祖德,是源自宋祖德于去年11月在其博客上刊发的两篇文章。但宋祖德的代理人否认文章由宋所写,两篇博文均出自刘信达之手,他只是在刘信达允许的情况下,将涉案文章转载到自己的博客中,且没有通过转载赢利。刘信达则在博客中注明,凡刊登或转载文章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
金巧巧代理律师称,由于被告方代理律师提出案件涉及的两篇文章的作者不是宋祖德而是刘信达,因此法官宣布休庭,让被告方提供证明,证明确有刘信达此人,并需证明文章是由他所写。金巧巧律师表示,如果情况属实,他们将追加刘信达为被告人。刘信达原名宋祖兴,与宋祖德是孪生兄弟。
这起侵犯名誉案的起因是,宋祖德分别于2008年11月27日和30日在博客上发表《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和《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两篇文章,金巧巧认为“文章内容是严重虚构,歪曲事实,用语低俗,严重侮辱了当事人的人格,使其身心都受到了严重伤害,这个行为很恶劣地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由此提出诉讼,提出索赔100万元,并要求宋公开道歉。金巧巧表示,她相信法院会公平处理案件,还她公正。
(编辑:马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