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郦亮
不少作者为求出名放弃应有权利
上海的资深出版人彭伦,不久前逛书店时,无意间看到了一本郭敬明主编的《最小说》。这是他第一次仔细翻阅这本杂志,不过不看不知道,一看让他大为吃惊。因为印在最后一页上的“稿件授权声明”中,满目都是霸王条款。
彭伦看到声明里有一项叫“全权许可”的条款,上面赫然写道:“《最小说》书系有权利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媒体、网络、光盘等介质)编辑、修改、出版和使用该作品,而无须另行征得作者同意,亦无须另行支付稿酬。”这是一张卖身契。在彭伦看来,投稿者将因此把其所有的著作权都拱手交给郭敬明,基本属于无偿赠与性质,而且这种拱手相让没有期限。
《最小说》不仅想占有,而且想独占。在“全权许可”条款之后,紧跟着的就是一条“独家使用权”。该条款规定,未经过郭敬明公司的书面同意,作者不能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使用该作品。如此赤裸裸地占有,让彭伦备感震惊。“这些条款是公开印在杂志上的,因此所有的投稿者,也就被认为是默认接受这些条款。”彭伦认为,这些条款极不合理,因为按照惯例,《最小说》作为一本杂志,只有作品的发表权,而无权干涉作者对作品的其他处理,尤其是长篇小说。
记者昨天就此请教了知识产权律师吴冬,他明确指出,这就是霸王条款。因为郭敬明所宣布占有的作者权利,都是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本应该享有的权利,“即便是权利的放弃,也应该通过公平协商的方式来实现,而不是一纸声明就予以剥夺。”而郭敬明方面则表示,许多作者是完全出于自愿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写有这类霸王条款的青春杂志并不在少数,但是奇怪的是,并没有多少作者对此提出质疑。出版人李先生告诉记者,这是许多青春写手出于借青春杂志成名的心态,而对于自身权利的丧失只能忍气吞声。这些青春杂志正是利用了这种心态,赚取了不少意外之财。
(编辑:李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