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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者维权投诉有门了

2008-11-26 10:58:52来源:上海作协     作者: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成立 将对文著权实行集体管理 文字作者维权投诉有门了

    作品在网上被随意复制、转载作品收不到稿费、想要维权又投诉无门……这些都是困扰许多作者的头疼事。现在,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改善。经国家版权局、民政部批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开始对文字作品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

    经官方批准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主要对文字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表演权等作者难以单独行使或控制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同时负责教科书以及报刊转载作品等“法定许可”情形下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工作。这是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之后国家批准成立的第三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是我国负责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唯一组织。

    “我们成立文著协的初衷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著作权法和国务院《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明确了赋予集体管理组织一些法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文字作品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需要维护,同时也要解决使用者面对海量作者授权的尴尬局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说。

    在作品的载体形式、使用形式、传播方式、传播途径多样化的今天,我国的文字作品授权和付酬的现状并不理想。作为文字著作权领域资深人士,张洪波向记者总结了目前文字作品授权和付酬的几大症状:首先是稿费标准问题,目前报刊转载有一定的付费标准,然而,教育类出版社在编辑课本时涉及到的使用他人文章的情况,国家并无明确付酬标准,使许多著权人无法获得报酬;第二,目前市场上有多家机构同时在做稿酬的中转工作,包括不少私人工作室,因此针对作者很难有效行使和控制一些权利,导致很多作者的文章被报刊转载找不到途径收不到稿酬,同时许多报刊、出版社也抱怨转载他人文章找不到原作者,不知道把稿酬交给谁,有的报刊社甚至就不给作者转载稿酬了;第三,网络转载。目前最困扰广大文字作者的问题就是网络转载,别说征得作者许可了,追讨转载稿酬也投诉无门。

    那么,文著协成立后能解决什么难题呢?对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长、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陈建功向记者表示:“协会将首先开展法律赋予协会的报刊、教科书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有效遏制报刊转载不付费的情况,切实维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有关权益。”

    “我们协会对于文著权的管理在操作上将与以往有很大改变。”文著协会员部主任王小姐告诉记者,过去作者维权都是个人维权,事后维权。往往当作者发现作品被侵权了,就由本人或几个人共同提出诉讼,但是这种方式零零散散,上诉程序比较复杂,还有人力成本、时间成本等消耗。而如果该作者是文著协的会员,我们将利用会员授予我们的权利成为一个集合来管理。“我们将采用事前维权方式,比如某数字图书馆需要转载一位会员作者的文章,文著协将代表该作者授予许可,并在转载前收取使用费,定期转交给作者。”此次文著协的成立受到了许多作者的积极响应。“我全力支持协会的成立。”作家叶永烈告诉记者:“现在有许多报纸根本不理会作者,许多报纸转载了作者的文章,也不给作者打声招呼,也不付稿酬,对此我深有体会。这次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的成立意味着有关部门开始重视这些问题,开始付诸于行动,我认为它会产生有效的影响。”据悉,目前文著协的会员人数已达500人,其中包括张抗抗、周梅森、史铁生等知名作家。记者了解到,如果一个作者拥有1本专著、或者10篇以上文字作品在网络或其他传媒上正式发表,就可以申请成为文著协会员,无需任何会费。

    文著协会长陈建功进一步表示说:“协会成立后,我们将与使用者做好沟通,帮助使用者取得授权与支付使用费,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协会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权利人的授权依法采取行动,包括诉讼,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在切实维护文字作品著作权利益的前提下,做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的桥梁。”

  (实习编辑:马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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