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志田
如果正义与否在争论之前就已决定,而不是争论的结果,则“正义”者可以有“火气”,思想竞争的方式也就异化为谩骂了
先秦时中国百家争鸣,各思以其道易天下;赞赏的人看见了思想解放,不欣赏的人则看见一片乱象。竞争日益激烈之后,手段也逐渐向后来所谓“得君行道”方向倾斜。法家得势于秦,便鼓动皇帝焚书坑儒;汉初黄老为重,则太后命儒生执白刃斗野猪;两次都吃亏的儒家,竟然能在汉武帝时大翻盘,一举确定儒术独尊的国策,两千年不变。
儒家能够长期独尊,或许因其吸取了法家和黄老的教训,对那些基本没有争正统可能的学说,并不赶尽杀绝,而是留有余地,让其喘息于边缘。尽管儒家的“一言堂”中仍有争鸣,如什么汉学宋学、程朱陆王等等,但不少人还是觉得诸子百家等居于边缘的状态实在不好,常思有所突破。
到近代中国,越来越多的读书人对过去一家独尊的状态不满,亟欲打破之。不过,他们往往也不准备与其他主张共处,有意无意间是带着想要独尊的心态反独尊,不知不觉中透露出几许“彼可取而代之”的革命意态——其争正统的意思有时可能是朦胧的,其竞争的方式却常常是非常规的 (不论是长期受压者造反,还是外来思想挟武力入据大统,皆以颠覆而非接受既存秩序为目的)。
辛亥鼎革之后,革命派在各方面都得势。五四前后新文化运动的一些主要人物,大致都与此前的革命派有些关联。受过革命活动洗礼之人,在进行思想论争时,其心态和行为准则,或多或少都带有些不容异己的革命意态。像蔡元培那样明确提倡兼容并包的,已是少之又少。
其实蔡元培也不完全兼容,他曾直言,“达自然淘汰之运命者”,就不在容纳之列。主张容忍比自由更难得的胡适也说:“任何事我都能容忍,只有愚蠢,我不能容忍。”而陈独秀更明言,“讨论学理之自由,乃神圣自由也;倘对于毫无学理毫无常识之妄言”,就不能“滥用此神圣自由,致是非不明,真理隐晦”;对付之道,“唯有痛骂之一法”。
问题在于,什么是“达自然淘汰之运命者”、“愚蠢”和“毫无学理毫无常识之妄言”,并无一个固定的客观标准。也就是说,蔡元培实际可以不兼容并包任何他以为是已被自然淘汰者;胡适可以不容忍所有他认为是愚蠢的事物;而陈独秀也可以痛骂一切他认为是毫无学理、常识之妄言。故钱玄同当时就说:对于“文选派”和“桐城派”,决不能“瞎了眼睛,认他为一种与我异派之文章”,用平等的方式与之论争,只有用谩骂之法将其骂倒。
上述新文化人的表现,隐约浮现出革命的意态。用胡适自己的话说,这些人都带着“正义的火气”。由于“认定自己的主张是绝对的是,而一切与我不同的见解都是错的”,则“不容忍”和“摧残异己”都是合乎逻辑的结果。然而,只承认自己主张正确,对不同见解皆视为错,其实就是典型的独尊意识,不过换一种方式表达罢了。
由于近代国人文化自信的丧失,再加上因革命而居正统本有些来得突然,民初新主流一方准备不足,似也未能迅速确立“当朝”心态。于是出现了社会和思想的疏离——社会存在已是强势的“当权”者,思想上仍处于弱势的挑战者状态。自信既不足,防范意识乃强,“正义的火气”遂更炽热。
这样,昔日的反专制者成为主流后,其不容异己的“专制”程度,有时甚至超过了独尊的儒家。而其竞
争的方式,又传承了革命者的风格,仍不以常规方式与对手竞争。所谓“自然淘汰”、“愚蠢”和“毫无学理、常识”一类标签,都赋予具“火气”者以正当性。关键在于,正义与否不是争论的结果,它在争论之前就已决定了。“正义”者可以有“火气”,思想竞争的方式也就异化为谩骂了。
提倡容忍之人可以不容忍“愚蠢”者,其实比基督教的原罪观念更严厉。若人皆有罪,也人皆可以自新,至少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新文化人则对其认为“非正义”者,便不以平等方式对待。正因彼此不平等,谩骂也就不成其为谩骂;骂者既心安理得,也理直气壮。
类似的革命意态被后来的“斗争哲学”所强化,形成一种新的传统,其影响迄今不衰。流风所播,我们渐渐不习惯常规的辩论方式,总希望将对方骂倒。今日不以常规方式与对手争论的现象愈演愈烈,很多时候“火气”十足者连勉强的“正义”都谈不上,就更不能归咎于昔人。毕竟传统的影响只是一个因素,我们的问题需要我们自己反思。
(实习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