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 - 文艺的力量
社会 文学 美术 音乐 影视 摄影 戏剧 舞蹈
北京文艺网
自媒体注册
北京文艺网自媒体发稿指南:
1、登录北京文艺网,点击北京文艺网会员注册,根据要求完成注册。
2、注册完成后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北京文艺网。
3、登录后,请点击页面中功能菜单里的我要投稿,写下你要投稿的内容,后点击确定,完成投稿。
4、你的投稿完成后需要经过编辑审核才能显示在北京文艺网,审核时间需要一到两天,请耐心等待。

共同创作的认定及权利归属

2010-01-29 11:27:38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摄影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中的一种类型如果具有原创性是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的,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尤其是在多人参与创作的情况下又如何确定著作权人?

    关于职务作品和非职务作品之分,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除了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由这些法人或者组织享有著作权之外,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但是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如果单位和作者之间另有约定的,依据约定。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对于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摄影师本身受雇于某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且其摄影行为是为了完成该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时,那么这些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该摄影师,雇用单位只有优先使用的权利,并且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单位与摄影师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根据该约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对于像摄影作品或者美术作品等这些艺术性较强,并往往更多体现创作者个人意志的作品,著作权法上所赋予的精神权利更为突出,这些精神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即不能通过约定的方式来转移或者放弃;这意味着即使单位和摄影师之间有相反的约定,这些约定也可能无效,即这些权利仍然属于摄影师。

    对于非职务制品或者职务作品中著作权属于摄影师的情形,有可能有合作作品的出现。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应该注意,首先,合作作品是指二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重点在于合作创作,即包括摄影作品在内的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作者的智力成果,因此只有在作品的内容创作上有智力贡献的人才能成为合作作者。例如在摄影过程中仅仅提供资金、人力或者物质条件,尽管他们的贡献非常大,甚至没有他们的帮助,作品创作根本无法完成,但是由于这些贡献都不是针对作品内容的智力贡献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相反,在摄影过程中对于拍摄对象的选择、布置、装饰以及对摄影角度、方式和相关数据的选择有实质性智力贡献,并且这些贡献最终反映到作品的内容上,那么这些人共同完成了作品的创作从而都有著作权,即成为合作作者,而这样的作品成为合作作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仅仅摄影师或者直接按动快门的人可以成为合作作者,其他人也可以;例如在人像摄影中,有些模特不仅仅是被拍摄的对象,而且还与摄影师共同研究和设计具体的拍摄主题和内容,那么他们对作品的内容是有实质性智力贡献的,则可以与摄影师共同成为合作作者,从而共同享有著作权。

    其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例如,两位摄影师合作创作一个摄影主题专辑,有多幅摄影作品组成,那么对于这个专辑两位摄影师都是作者,即合作作者;但是其中的每个摄影作品又是两个摄影师分别各自完成的,则对于这些摄影作品,每位摄影师又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其著作权;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即除了不可以将这个作品进行转让之外,各个作者可以行使其他经济权利,但是所获得利益应该在所有的合作作者中合理分配。

    最后,合作作品中的作者之间对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部分可以自由处分,例如双方可以在创作作品之前或者之后共同约定合作作品的经济权利部分归属一个人所有,例如在人像摄影中,如果摄影师与模特就合作作品的经济权利有约定都归属于摄影师,那么尽管该模特对作品有智力贡献但是只有精神权利而不再享有经济权利等。

    (编辑:李锦泽)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扫描浏览
北京文艺网手机版

扫描关注
北京文艺网官方微信

关于北京新独立电影 | 著作权声明 | 合作招商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协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