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场馆北京射击馆“五环标志喷泉”被诉侵犯专利权案昨日有了一审判决,二中院首次采取技术型法官加入合议庭的审理模式,经过现场勘验,庭审合议,判决该五环标志喷泉并未侵权。
原告朱纪南诉称,自己是“电脑彩色音乐立体图形喷泉”专利的发明人及专利权人,但是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北京星月源喷泉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安装的北京射击馆“五环标志喷泉”工程,落入了自己专利保护范围,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故提起诉讼。
针对此类技术类案件,二中院首次运用“三人技术组、五人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于庭前由“三人技术组”对涉案喷泉进行现场勘验。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现场勘验可以看出,五环标志喷泉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不相同,也没有采用专利技术特征的技术特征,故未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未侵权。
(编辑:范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