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跟民谣是什么关系?
我们来谈谈民谣吧。
民谣在你的创作中占据中心位置,所以……
——在受访中,鲍勃·迪伦被无数次地问到民谣。他既不能就着“民谣”继续说,那等于是承认“民谣”就是他身上的符记,也不便矢口说这个词已经失效。他知道,不管自己怎么提高麦克风的音量,“民谣”两个字都是赶不走的。一出生,他的基因里就含有民谣传统的编码,尽管如此,在面对《花花公子》的提问时,他还是用自己与众不同的修辞来表达对这个话题的小小蔑视:
关于民谣和民谣摇滚嘛,人给这音乐叫上多么难听的名字都行。叫它砒霜音乐,叫它菲德拉音乐,随你。我没觉得像“民谣摇滚”这么个词跟它有关。我不能用民谣这个词。民谣是一群胖子。我必须把这看作是传统音乐……谁都知道我不是一个民谣歌手。
迪伦口中的“传统音乐”,用他自己的说法,“太非现实了,所以死不了。”1966年,摇滚乐大爆发,披头士、吉米·亨德里克斯、乔普林呼风唤雨,迪伦也发行了响当当的专辑《Blonde on Blonde》,摆出一副诀别过去的架势,“传统音乐”看起来岌岌可危。然而,才四五年的工夫,人们就发现冲在前面的摇滚巨星一个个引爆了自己身上的炸弹,死的死了,废的废了,迪伦则撤出了那条战线,重拾“传统”,将它变成了一桩个人的大事业。
倘若迪伦不把自己的阵地称作“民谣”,谁又能要求他这么做呢?“民谣”把他的灵感源泉给狭化了,迪伦更在乎“传统”的概念——那是一个殿堂。没有加入所谓“伍德斯托克一代”,他退了,去学画画,去研究古老的圣经。用他作为一个犹太人所擅长的悖论说法:迪伦,一度身在一个崭新的老黎明。
Bob是Robert的简称,鲍勃·迪伦的本名叫罗伯特·齐默尔曼,一个让人联想到德国人乃至犹太人的名字。他就是犹太人,不过在按犹太教规接受了13岁成年礼后,他就掸掉靴子上明尼苏达的雪,揣上一叠子偷来的唱片,踏上了前往纽约的单程车。在纽约的布利克大街,迪伦和他的朋友们动起了改变世界的念头,也毫不虚夸地考虑如何结束美国的种族隔离及冷战政策。他们的理想将同马丁·路德·金于1963年8月28日组织的史诗大游行相结合,迪伦和他的女友琼·贝茨都在游行队伍之内。
但是金博士不是他的偶像,他追随的人是老一辈民谣巨星伍迪·格思里。1961年,迪伦在哥伦比亚唱片公司录自己的第一张专辑,其中有一曲系化自格思里的愤激之作《1913 Massacre》。格思里缠绵病榻时,鲍勃·迪伦取代了他的声音,在1963年的新港民谣音乐节上,迪伦在琼·贝茨等人的协助下,第一次唱起了《The answer is blowing in the Wind》。之后连续几年,新港都是他登上更大舞台的台阶。拥趸很狂热,反对者也拿出了政治示威的劲头,美国一代“民歌之父”皮特·西格尔就说,1965年的音乐节上,他曾威胁说要拿斧子砍断迪伦电吉他的电线——他觉得那设备的声音不该带进民谣里面。
迪伦知道他跟“民谣”一词是无法分家的了,人们只会把他视为“传人”,而非革命者和挑战者。尽管如此,他仍总是着意将自己跟“民谣传统”分开,这似乎又是一个犹太人的特点:要同时在正逆两个方向上行一件事。他并不把自己看作民谣歌手,可他又确实从过去的民谣中拿了太多东西,像是大名鼎鼎的Carter Family就成了迪伦不断开采的富矿。迪伦的《Paths of Glory》,就明显受到Carter Family录制于1936年的一曲《Way Worn Traveler》的影响,后者歌词中有“Palms of Victory”两句,直接给迪伦打开了灵感。不过,“Palms of Victory”本身也是来自英伦的古老圣歌——这就是民谣创作的生态。
“民谣就是一群胖子。”迪伦式的语言不怎么雄辩,也没什么特别的奇趣,而总像是在故作神秘。诺贝尔文学奖拐了一道弯发给了他:迪伦复兴的是民谣传统,而民谣又算作文学的一部分,如此推论,迪伦对振兴文学有功。不过有的歌曲里,迪伦利用的资源超出了英美民谣的范围之外,比如《Seven Curses》,讲一个法官勾引并占有了一位年轻女孩,许诺说为她的父兄免除绞刑,结果自食其言,该故事就来源于中欧的民间传说。
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把迪伦同一些善于化用神话的作家类比,比如加拿大的玛格丽特·阿特伍德,比如希腊的尼可斯·卡赞扎基斯。卡赞扎基斯是圣经的专家,迪伦在研究过圣经之后,也把自己代入为亚伯拉罕之子以撒,他在著名的《Highway 61 Revisited》里就重述了上帝嘱咐亚伯拉罕杀掉以撒的情节。亚伯拉罕服从了上帝,迪伦—以撒嗤之以鼻:这样舍得下手的爹,就算贵为人类的族长又如何?——同传统断不了关系,同自己的爹娘划清界限,还是容易做到的。
《Seven Curses》里的法官居心叵测,女孩却无力逃脱厄运,听众听得心里且酸且愤,诅咒法官不得好死——同样诅咒那些总想着强暴人民的权力者。迪伦拿来了欧洲的传说,但传统文化之间有各种暗合,美国的听者会想到自己文化里面的“毒辣母亲”:她生了孩子又把他们杀死,孩子们的灵魂找到她,告诉她,她要在地狱中苦苦赎罪,一个七年连着一个七年,无穷无尽。所以单论歌词创作和题材的选择,迪伦的确是善于开采传统的富矿,把那些沉睡在人心的东西给激活。
艺术基于爱,也离不开偷。T.S.艾略特在《传统与个人天才》中说,如果传统与传承的唯一形式就是延续我们之前的上一代的步调,盲目地或是怯懦地依附于它的成功,那么传统会很失望的。迪伦没有让传统失望。
迪伦肯定是所有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中最会表演的人,也就1996年获奖的意大利演员和剧作家达里奥·福能跟他相比——而福恰好就在迪伦被宣布获奖的当日以90岁高龄逝世。一次酒醉时,迪伦告诉美国社会自由联盟的人:“我觉着吧,我其实就是李·哈维·奥斯瓦尔多(枪杀肯尼迪总统的凶手)——但那是另一段人生里的我了。”你无法想象一位小说家,比如菲利普·罗思(他一直被认为是当前最该获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人)能说出这样的话。说到底,有几个写作的人能上台,坦然地面对人山人海呢?写小说和写诗,常常是一个人逃避与社会交往的途径,但迪伦的成就从来不只是他一个人拼斗的结果。文学爱好者们如果觉得他言语夸张,脑洞开得无聊,尽可以无视他。
再怎么赞他丰富了美国语言,他也是个立足于表演的“文学家”。没有新意的表演是要速死的。在《I’m Not There》一曲中,“I don’t belong to her. I don’t belong to anybody.”很戳听者的敏感点,让人将迪伦视为贴心人。然而他又有一曲《You Ain’t Going Nowhere》,一改之前抛离一切的决绝与孤傲,号召“Strap yourself/ to the tree with roots”宣称“My bride’s gonna come”,将大欢喜托付给了同他人的共栖共飞。此一时,彼一时,一把电吉他在手,自圆其说与否也不称其为问题。
美国的上世纪60年代有着愤怒的基调,鲍勃·迪伦同摇滚界及“垮掉一代”的关系都非常密切,但他并没有一怒到底。以愤怒立身的摇滚一代刚刚起飞就迅速跌落,他们心心念念的救赎大业并没能说服世人,结果只是把自己推向了机翼的边缘,要么做朋克,要么玩重金属。年轻人无法一辈子吃愤怒的饭食,更多的时候,他们需要庄严、安慰和愉悦的东西,需要那种能够敲击他们的无意识,而不只是给他们当头棒喝的音乐。迪伦把棒子拿起又放下了,他要走得尽可能长久一点:We Ain’t Going Nowhere。
不甘心的列侬,于1970年以一曲《God》来宣告20世纪60年代理想主义之死,并宣布自己已经放弃了对以下一长列人物或事物的信仰:不信圣经、不信塔罗、不信希特勒、不信耶稣、不信肯尼迪、不信佛祖、不信曼怛罗、不信瑜伽、不信列王、不信埃尔维斯(猫王),最后,“我不信齐默尔曼”。列侬和鲍勃·迪伦都是20世纪60年代反文化浪潮中的偶像人物,这会儿,列侬点出了迪伦本来的姓氏——齐默尔曼,犹如向人们揭穿了他的真身:他并不是他自称的那个人,他就是个赝品。鲍勃·迪伦已经固化为一个疾言厉色控诉现实的文化符号,而齐默尔曼却会退缩,会回归正常,会生儿育女。
《Blonde on Blonde》是一种决裂性的尝试,但站在50年后看,它又像是迪伦最后一次试图显示文化先锋的锐气。在专辑里的一曲《Visions of Johanna》中,迪伦也唱到了救赎:“Infinity goes up on trial/ Voices echo this is what salvation must be like after a while.”词句里已经埋下了质疑救赎的伏笔。他回归传统的宽洋阔海,选择从那里进取,因为他意识到脚下的这条路在跑向不归,断不可再继续。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