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到户籍所在市州(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先由中学进行报名初审,再由考区招办复审。省内跨地区就读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外就读高中毕业生、高校批准退学后重新报考生等,到户籍所在州(县、区、市)招办报名。
凡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由落户派出所或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市)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
2.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父母及本人)、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是否为在校在籍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生、能否毕业)、父母双方单位证明(是否为在青在岗正式职工、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往届生还要提供以往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资料(高考报名表、高中学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凡2016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和提供退学证明。
3.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和《2017年青海省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考生照片(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格式)必须现场采集,严禁翻拍照片、严禁接收家长提供的电子照片、严禁复制高中学考库照片。从报名现场采集的照片要与其高中学考库(或省外就读高中登记表)照片、户籍库照片比对,不一致者按冒充(或替考)处理。
4.省、州、县(区、市)在省外集体办的高中班毕业生的报考资格,按照责任机制由3年前报送审查登记名册的单位负责。
5.已报名考生的基本信息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主要公示内容为:姓名、毕业中学、加分照顾条件、限报条件、考生父母及单位。公示方式为:报名点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做公示。考区招办对复审合格名单做公示。省招办在《青海招考指导》或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对赴省外就读高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加分投档资格考生做公示(少数民族以资格审查后的信息库为准,不再做公示)。
(编辑: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