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加高考时将姓名、考号写在规定区域外,小刚(化名)被北京市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取消了该门学科考试成绩。小刚认为该处罚过重,且不符合相关规定,近日将考试中心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理决定。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小刚介绍,今年6月7日,他在参加高考时由于紧张,在填写考卷第二页的考生信息时,误将自己姓名和考号写在了规定区域以外。后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按这名老师的要求,写了一份情况说明附在考卷中。
6月24日,朝阳区考试中心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作出取消小刚该门考试成绩的处理决定。小刚则认为,第9条明确规定只有在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以其他方式在试卷规定外的地方标记信息的,才可以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而自己的情况并非如此。
为此,小刚认为朝阳区考试中心对他作出的处罚过重,且不符合规定,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规定,对考试中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考试中心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实习编辑: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