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翊
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1月23日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将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具体实施步骤上,2008年起,中央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省级综合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级宣传和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列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安徽、甘肃和新疆等7省(区)文化文物系统归口管理的省、市、县级博物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探索全面实行免费开放。
通知说,2009年,除文物建筑及遗址博物馆外,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通知指出,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暂不实行全部免费开放,继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博物馆、纪念馆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的特别(临时)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门票价格。要求暂不能完全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实行低票价政策,继续对上述社会群体实行免费或优惠参观,并向社会承诺定期免费日,制定家庭套票、特定时段票等灵活多样的门票制度,吸引公众走进博物馆和纪念馆。
通知强调,博物馆、纪念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积极行动。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符合世界文物展示业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发挥博物馆和纪念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的社会价值,有利于加强国际文化交流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宣传推广。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切实把免费开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要求有关方面建立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并对博物馆、纪念馆在免费开放后努力满足观众需求、展示传播水平、增强博物馆和纪念馆活力等方面提出要求。
(编辑:萧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