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文
一个音乐人——作曲、写词、唱歌的都算,听到电台、电视台播放自个儿音乐的时候,是会笑容满面,还是会皱紧眉头、抄起手表立马掐算人家播放了多长时间?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天与大家见面,《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都得付 钱,付钱方式有三种可选:一是按其跟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约定每年支付固定数额报酬;二是按其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三是按其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多 少计酬 ——电台的标准是每分钟0.3元,电视台的标准是每分钟1.5元。
谁都知道要尊重著作权,不过尊重是不是这个尊重法儿大有讨论的空间。
多少听点歌的人可能也会听说,现在中国没有几个歌手在靠发唱片——也就是卖录音制品赚钱,在唱片越来越卖不动的今天,歌手赚钱靠的是跑商演、开演唱会、拍电影电视剧、接广告代言,这一方面是因为大家生活方式在改变,一方面也是因为这星那星的太多、鱼龙混杂的音乐泛滥。在全行业都在拿“名气”搏“快钱”的情况下,“名气”靠的未必是作品,而是混个熟脸——这个熟脸,靠的是宣传。
所以在绝大多数时候,是歌手(尤其是初出茅庐的歌手)和歌手背后的唱片公司、经纪公司上赶着请电台、电视台帮自个儿播一段,尤其是在热门节目、黄金时间,不但不要钱,而且愿意倒贴钱。甚至在那些因欲“自费成星”而未果将唱片公司告上法庭的纠纷中,咱们也会看到,在动辄超百万的“包装费”里头,有很大一块就是在多少多少家电台、电视台做宣传。
电台、电视台多半不差钱,更不会给不起这一分钟的0.3元、1.5元,只是,著作权人本身也许压根儿就不想收这钱、也收不到这钱,收费本身成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一厢情愿,而这钱由“组织”收了,又能不能到著作权人手里边?
相信不少人应该还记得年初那场风波,风波主题是音集协(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管家拿得比主人还多”。据央视报道,打2007年起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商场背景音乐版权费的音集协两年多下来已进账8000万元,但其中至少有2400万元作为“管理费”被音集协扣了下来,而许多歌手反映自个儿从未收到过任何版权费。对于种种质疑,比如版权费究竟给了谁、这么高的管理费用在哪里,这位据说有强大政府背景的“管家”置之不理,甚至放言:“如果有唱片公司认为音集协收取的管理费过高,它可以自行去收取。”
如此牛的“组织”,让咱们有理由为著作权人拿不拿得到音乐播放钱担心,更何况《办法》中所谓“电台、电视台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年度应当支付的报酬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著作权人”、 “电台、电视台依照本办法规定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后,对该组织与著作权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的规定,越发让著作权人拿到钱成了件不靠谱的事情。退一万步讲,在收了电台、电视台付的音乐播放钱,并从中抽取高额管理费之后,“组织”把余款交给唱片公司,这笔钱和宣传费一比谁低谁高?唱片公司抽取这费那费之后再把余款交给作曲、写词、唱歌的著作权人——这笔钱还剩下多少?如此昂贵的维权渠道、除了渠道本身挣钱之外还有谁能讨到好?
电台、电视台甚至提供音乐下载的网站,和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纠葛需要商业手段去协调,比如用音乐换广告,就算需要找人去打理,那也得找一个聘用制、市场化、经济型的“管家”,反正不需要一个披着半拉虎皮的主儿去吹哨。
(编辑:刘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