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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幕组“洗白”,取决于版权网络保护

2014-11-24 14:38:16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刚桥(法律学者)

   

  字幕组未来能否合法地存在于网络空间,并继续接受千万观众的礼赞,这还取决于版权网络保护的下一步发展。谁说神奇的互联网就不能在制片方与字幕组之间催生出一种共赢的分享模式呢!
 
  就在上月底,人人影视字幕站官方微博曾表示,受版权压力,将在11月底彻底清除所有无版权资源下载链接。字幕组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群游走于网络法律边界的人,版权问题也一直是悬挂在字幕组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把剑,终有落下的一天。尊重版权,尊重法律,这样的改变越早越好。
 
  然而,相比起字幕组及其网站的“侵权”,这些互联网文化交流上的“英雄组织”也因其突破文化屏蔽和免费分享精神而为千万人所称道。字幕组确实“侵权”了,但它又有别于传统的网下“侵权”。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众多被侵权人并未因字幕组的“改编(添加字幕)”和免费分享,而遭受了实质的财产损失。相反,一些热门剧反因字幕组的存在而广为人知,制片方与主演因此而获得了更多的机会和财产性利益。一些版权方甚至默认字幕组为其开拓市场。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些海外热门剧的制片方,并不是不知道字幕组的存在,他们可以很方便地将字幕组告上法庭,并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这样的个案并不多。这一基础事实提醒管理部门,对被害方(知识产权方)常常宽容甚至乐见的“网络侵权”,有必要进行认真研判,以找到适合互联网传播规律的管理办法。
 
  字幕组游走在法律边缘十余年,并赢得了千万量级的粉丝。它的背后是庞大的中国观众群对海外优秀影视作品的“饥渴”。
 
  不过,根据2009年4月出台的《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注意,是“一律”!这种文化管理上的政策,显然先于字幕组的“侵权”问题。
 
  字幕组未来能否合法地存在于网络空间,并继续接受千万观众的礼赞,这还取决于版权网络保护的下一步发展。谁说神奇的互联网就不能在制片方与字幕组之间催生出一种共赢的分享模式呢!
 
  (编辑:王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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