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生产力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照所有权可划分为公权自然力(如空气、阳光、臭氧层、公海、地下水体等)和私权自然力(如耕地、牧草地、水域等);按照有无人类劳动的参与则可划分为天然自然力和人工自然力;按照自然载体又可划分为资源自然力和环境自然力,其中,资源自然力按照其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可分为原料自然力和能源自然力(如化石燃料等),按照其载体可更新特征分为可再生性资源自然力(如树木、土地、草原等)和不可再生、不可再利用性资源自然力(如石油、煤、天然气等),按照其载体的利用程度又可分为恒定性自然力(如风能、太阳能、潮汐能、地热能等)和易误用自然力(如大气、水资源等)。值得强调的是,不是所有的纯粹自然力直接就是生产力,许多纯粹自然力要成为对人类有利、有用的环境生产力,仍然需要借助科技的力量和人类的劳动来加以提升,因而可以看成是人类活动参与下的自然力的再生产和合理利用。
由于时代的局限性,马克思当年只是从可利用性和经济性的角度把直接提供给社会物质生产并作为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资源自然力称为自然生产力,而相对忽视了生物生产力(初级生产力和次级生产力)以及自然本身所具有的生产能源、矿石、草原、森林、江河、湖海、良田、臭氧层等自然产品的能力。事实上,与人类拥有的社会生产力(社会经济系统的生产力)相比,环境生产力(自然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在时间上的迟缓性和后发制约性,以及人类社会生产力对它的无法替代性,都令我们不能低估它的作用和威力。环境生产力应该与社会生产力具有相同的地位。环境生产力的优先与充分发展是社会生产力正常、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二)“环境生产力论”揭示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生产力的作用机理和运行规律,阐明了它与社会生产力之间相反相成的对立统一关系,论证了二者均衡循环、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从生产力的视角看,生态危机实际上是自然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与社会经济系统的生产力失衡的表现。马克思一方面揭示了社会生产力与自然生产力的相互依存与促进关系,另一方面也从经济制度不合理等方面预见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土地自然力递减的规律,从剩余价值规律角度深刻揭露了自然界自然力危机的经济与社会根源,强调资本主义生产为了获取剩余价值掠夺性地使用自然界的自然力,这就是资本的逻辑,结果必然导致自然力系统能量输出大于能量补偿的生态裂缝。资本主义经济在本质上是反生态的。为此,马克思主要在制度层面提出了通过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现“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23]这个共产主义目标。
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抑制经济市场化竞争所带来的资本崇拜,彻底变革唯利是图、急功近利的经济行为,实现自然资源的有计划、合生态的利用,从而找到一条通向绿色未来的现实道路。但是,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践表明,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难以回避环境污染与资源短缺的严峻现实。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引入了最有效率的市场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然而,由于健全有效的社会调控机制尚未形成,各种趋利行为仍对生态环境产生了破坏,且粗放型生产方式支撑的经济增长也让我们付出了极高的资源环境代价。因此,如何推动经济社会尽快走上绿色增长之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还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认真的探索。对此我党领导人多次发表了资源环境是生产力等相关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
1.“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24]这一论断延展了马克思的自然生产力思想,凸显了环境生产力的强“自然性”和人类社会生产力对它的无法替代性。
一方面,地球自然资源的存量和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自然生态环境并不是一个可以被无限开发和利用的对象,人类实践活动有确定的自然弹性阈限,一旦利用自然力超过其承载阈限值,人类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惩罚和报复。这表明自然生态系统并不是被动的,自然弹性阈限恰恰就是自然本身的能动性和自主性。所以,只有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存量、土地和生态系统,尊重、顺应自然生态生产力的发展规律,才能实现在生态良性循环和自然生产力持续供应前提下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人造资本(附加人类劳动的自然力产物)只能部分地替代自然资本(纯粹自然力的产物),借助工具系统的技术生产力是有限的。事实上,自然对人并不只是熵增和无序,也是生产和有序,具有生产能力的大自然所生产出来的新鲜空气、适宜的光照、臭氧层、清洁的淡水、各种矿藏、表层土和生物圈等自然产品,以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所提供的环境服务,如碳汇功能、涵养水源、释氧滞尘、固土保肥、水文循环、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废弃物的同化与消毒等等,都是现代技术难以大规模生产出来的。如果说马克思当年主要是从生产的意义上强调资源环境的有用性,那么在自然力供给不足、生态稀缺日益严重的今天,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从生存和消费的意义上重视资源环境的有用性和稀缺性,加强对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湖泊、河流、海洋等自然资源的存量保护。我们在获得社会财富的同时绝不能忘记大自然的基础性馈赠,享用自然必须先养护自然,保证自然的可享用性。只有保护环境,特别是保护我们人类技术无法替代的那些资源自然力和环境自然力,才能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与自然产品的社会消费力之间的动态平衡关系,进而有效地推动社会经济系统生产力的发展。
2.“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25]这一论断丰富和细化了马克思的物质生产理论,凸显了环境生产和环境生产力的重要性与基础地位,揭示了社会生产力的永续发展有赖于自然资源环境的生产和再生产。
自然资源环境既是生态环境再生产的对象又是社会进行人口再生产和物质资料再生产的消费对象。人类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与自然产品的社会消费力之间的协调和平衡。当社会生产对自然资源环境的消费大于生态环境自身的再生产,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带来了环境生产力的急剧下降时,就需要进行生态环境的生产与再生产。对此,马克思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虽然他也曾提出“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26]的思想,但其本意还是为了强调人类的生产活动过程也包括再生产自然界的过程。为了创立唯物史观,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演变规律,马克思当年主要侧重从社会经济系统内部的物质资料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来研究整个社会再生产的运动及其规律性,并把物质生产(马克思也称之为“社会生产”)划分为两大部类,即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在马克思那里,似乎社会生产可以涵盖环境生产,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也可以为人类经济系统供给无限的资源、消纳无限的废物。但是,今天的人口规模、生产规模和消费规模已大大超过了自然的承载力。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凸显了环境生产和环境生产力的重要性及基础地位。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细化马克思的社会物质生产分类,从生产部类角度将环境生产从马克思的物质生产两大部类中独立出来,积极探索社会生产与环境生产、社会生产力与环境生产力之间的均衡循环关系。在生产力动态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社会生产与环境生产、生产物质财富的社会生产力与生产自然财富的环境生产力之间是相互补偿、相互促进的关系。社会生产可以为环境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如净化、养护、修复和治理生态环境所需的机器设备,以及进行资源勘探、开采、提炼和加工所需的机器设备;而环境生产可以为社会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包括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等资源类产品和舒适的风景、合理的生产布局等环境产品。特别是当天然自然力的自我更新无法满足人类社会需求时,就更需要人类“改善资源环境”,投入劳动修复和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如实施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工程,通过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再生产来弥补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生产能力的不足,保证人类社会的生产循环和消费循环与自然系统的生态循环相协调。
(三)“环境生产力论”丰富了马克思关于自然力是财富的源泉的思想,倡导环境价值论,开创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发展的新境界。
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生态环境的破坏远没有今天这样严重,马克思当年只是在揭露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分析资本主义农业局限性时,注意到了原材料短缺、土壤侵蚀等自然力供给不足的问题。对他而言,自然力作为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是财富(使用价值)的源泉,参与财富的生产,但不参与财富的分配,因为“自然力本身没有价值。它们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27]在此,马克思只是间接地肯定了自然力在财富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强调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是资本主义生产中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构成要素,影响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决定人类劳动投入的多少。为了揭露资本主义对抗性的生产关系及剩余价值规律,马克思当时主要侧重研究社会经济系统的商品价值。
然而,在生态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不断增长的社会经济系统对资源环境需求的无止境性与相对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本身承载力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矛盾冲突,环境自然力尤其是公共自然力非竞用性和非排他性的物质基础丧失,资源型自然力更是供给不足,特别是那些不可再生、不可再利用的资源自然力,会随着人类对其利用的广度、深度和强度的增大而锐减,因而迫切需要修缮改良和治理。无论是进入人类生产和消费过程的自然资源,还是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的自然环境,都需要投入一定量的人类劳动,如对天然存在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探、开采、提炼和加工;对自然环境进行修复、净化和治理;对原生态的自然景观进行养护、培育和管理等。人类劳动不仅能创造自然资源环境及整个生态系统的经济价值(使用价值),而且也对恢复其生机和活力、维护其内在价值(生态价值)产生影响,比如环保实践所具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气候调节、景观美化等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如果说商品价值是物化在经济系统某个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的表现,那么环境资源价值就是物化在生态系统某种自然物质中的社会必要劳动的表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应该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扩展到自然生态系统中,建立反映生态经济复合系统价值运动的环境价值论,关注那些凝结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各种智力的、体力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劳动,把自然环境的生态价值也纳入国民经济运行与社会再生产价值运动之中,把资源环境作为生产要素列入成本进行盈亏比较和生态补偿,既要补偿经济活动中的自然力耗损成本,又要补偿经济活动造成的自然环境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的成本,以此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
三
“环境生产力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代表着一种高效的资源能源利用方式和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我们进行生产力实践的全面创新,努力发展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兼优的先进生产力,积极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实践路径。
(一)依靠发展环境友好技术,建立持续循环的资源环境体系,保障社会生产力的永续发展。
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存量基础相当薄弱,资源的供求矛盾已成为生产力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对此,胡锦涛同志强调:“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多、资源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不会改变,非再生性资源储量和可用量不断减少的趋势不会改变,资源环境对经济增长制约作用越来越大。”[28]而要“突破能源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改善生态环境,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29]科技作为生产力发展的手段,在当代为我们预防能源枯竭、资源短缺以及寻找更新替代能源提供了强有力的杠杆。如采用绿色能源新技术,可以解决我国资源的存量约束问题,通过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能源基础逐渐从化石能源等不可再生资源向可再生绿色能源过渡;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环境无害化技术、无废工艺等,可以减少髙熵物质的排放,降低生产和消费中的环境外部性损失,抵御自然力递减,提高自然环境的生态承载能力和可持续的再生能力;采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可以从原有资源中发掘新的、效用更大的自然力,促使潜在的自然力变成现实可用的自然力,提高自然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回收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强化资源的节约利用、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增加自然力的总供给量,进而解决我国资源的流量约束问题,缓解资源的供求矛盾。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实现经济的绿色增长。
长期以来,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2009年9月22日,胡锦涛同志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式上庄严宣布,中国今后将“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30]绿色经济关爱生命,以提高人类福祉为经济发展目的,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31]绿色经济也是2012年6月20日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峰会)的中心议题。当今世界,发展绿色经济已成为重要趋势。循环经济要求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32]设计以资源自然力的多层次分级利用和零污染为特征的生态工艺,通过资源利用高效化、资源消耗减量化、废弃物再资源化和无害化,保障资源自然力的可持续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33]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发展可再生能源为特征的生产形式,追求能源的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在全球气候变暖、化石燃料日益匮乏的背景下,要发展低碳经济,首先需要保护和改善资源环境,促成资源型自然力与低碳技术的有机结合,进而有效提高绿色清洁能源的利用比例,如开展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应用,用清洁能源电力取代天然气电力等。同时,要减弱温室效应,促进碳消除,还需要我们保护森林、草地、湖泊、湿地、海洋等碳汇资源,增强自然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应该说,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都是以自然力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生态、经济协调发展为核心、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改善民生福祉为特征的生态文明的经济发展方式,代表着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趋势,是缓解我国目前资源环境压力、推动绿色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树立“自然资源有价”的新理念,建立科学的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增加自然资本的储备及其在国民财富中的构成比例,积极推进绿色GDP。
首先,在法律制度层面,应该尽快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分而治之的环境资源立法体例,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统一起来,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行环境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在明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产权基础上,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法制化、规范化,促进生态补偿在我国的全面实践。
其次,在政府政策制度层面,应该进行环境治理制度的创新与优化,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绿色账户制度、绿色考核制度等,尤其“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探索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体系”,[34]关注生态补偿评价体系中的定量分析,对生态系统提供的各项自然产品和服务(“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科学核算(包括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并把反映自然力稀缺程度和自然资源环境价值的生态成本纳入商品价值和市场价格之中,建立起加入生态成本、环保支出、环境收益和自然资产的国民经济账户体系,设立政府财政性生态补偿基金,完善资源环境税费制度。政府作为公共自然力的最大所有者,有权力遵循“保护者得到补偿,使用者、受益者和破坏者需要付费”的原则,通过“看得见的手”向自然力使用者征收使用税,这样既可以从成本方面引导所有自然力使用者的节约使用,又可以通过收取使用税使自然力得到补偿,以此调节、还原和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这是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共生的必然选择。
综上所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环境生产力论”的提出,对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方式提出了新要求,体现了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生态文明取向,代表着一种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高质量的先进生产力形态,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创新。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8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6卷(第三册) 第12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6卷(第三册) 第122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298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第394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72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9卷第15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79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5卷第87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5卷第70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5卷第712—71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4卷第398-39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561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66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560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7卷第363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7卷第569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7卷第56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7卷第553页。 [20]《 新时期环境保护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1年第193页。 [21]《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282页。 [22]《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0-71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2卷第120页。 [24]《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282页。 [25]《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282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2卷第97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7卷第569页。 [28]《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855页。 [29]《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825页。 [30]胡锦涛:《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光明日报》2009年9月23日。 [31]《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9年第13页。 [33]《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9年第37页。 [32]《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9年第41页。 [34]《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9年第38页。 (编辑:陈家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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