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首先是一种权利,它不能在一片权利的荒漠中独自成长
“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我就不声不响带她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江西省瑞昌市六名女童被老师性侵,家长要求市政府承担责任时,分管教育的副市长蒋贤智如此回应。
这句话在网络上引起了公愤,蒋贤智后来没有道歉,而是通过本地媒体作了一个修正,把人所共知的“维稳”意图隐藏起来,以一名母亲的身份说,“我觉得最重要的是保护孩子隐私,治疗她们的身心创伤”。蒋贤智显然认为,把落脚点改为“保护隐私”,舆论就无话可说了。
2013以来,儿童遭受性侵的新闻不绝于耳,使得很多家庭尤其是女孩子的父母不得不考虑“防狼策略”,儿童隐私这个概念也一再被提及。家长们被媒体告知,应该及早告诉孩子,身体的某些部位,不能让人随便碰触。
这种劝诫没有不对,但是很不完整。它不仅无法解释蒋贤智“不声不响带她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有什么问题,而且强化了身体的神秘感,把隐私理解为“见不得人”,被人看见了、碰触了就丢人现眼。
隐私首先是一种权利。权利可以而且应该公开地主张。保护儿童的权利,分管教育的副市长蒋贤智义不容辞。她的职责,不是告诉受害者背井离乡,隐姓埋名,而是为她们伸张权利。
隐私权并不能在一片权利的荒漠中独自成长。因此,蒋贤智的职责不仅不能让家长们“不要政府一分钱”,而且还要主动追责与赔偿;不仅不只是在出事后伸张儿童权利,而且要在所辖区域全面建立儿童的权利观念,以及保护儿童权利的社会机制。
对于家长们来说,假如孤立地强调孩子们某些身体部位不能碰触,可能没有效果,甚至适得其反。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孩子的各种权利意识,分清“群己权界”。
例如,孩子独占玩具,家长要么完全依从,要么强令他们与其他孩子分享。其实,某些玩具对于孩子们来说,就跟汽车、别墅在某些大人心目中的分量。既然大人做不到把汽车、别墅随便送人,那么也不应该强令孩子分享玩具。同时,需要告诉他们理由,让他们知道,自己对自己的玩具有处理权,对别人的或者公共的玩具则不能据为己有。
有一个机构在微博上说,他们组织中国孩子去美国参加夏令营,其中一个八九岁的孩子老爱摸美国女老师的臀部,家长被警告孩子涉嫌性骚扰。该微博说,明明是男孩多么喜欢那个女老师,文化差异让人哭笑不得。
用文化差异来掩盖权利意识的缺失,是很多人的一种习惯思维。显然没有人告诉这个男孩,未经同意,任何人的身体都不得碰触。他自己如此,别人也一样。摸臀部固然特别冒犯,其实随便摸别人身体的任何地方都是侵权。
用“喜欢”作为侵权的理由,也是一种常见的说辞。老师性侵学生、男友强奸女友,往往都解释说“我真的好喜欢你(所以情不自禁)”,有很多受害者也被迫或者欣然接受。甚至,以“喜欢”为名,陌生人可以随便伸手摸孩子的脸蛋。我曾经在文章中讲过,一个法国孩子在中国待了一年,几乎患上抑郁症,因为在大街上随时都有人把手伸到他的头上,只需要嘴里说着“你长得真可爱(是典型的人们想象中的洋娃娃)”——哪怕他根本听不懂中文。
由于儿童的身体尚在发育,而且智识上也不能完全明白性的含义,所以很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无论是否同意,与儿童发生性行为都算强奸。这意味着加强对儿童权利的保护,而不是相反,取消了他们的权利。
儿童有了权利意识,随时可以大声对侵害行为说不。尽管不是每一个说不的孩子都能逃脱魔掌,但是由于习惯性侵者大多心虚猥琐,被呵斥走的几率非常大。至少要让孩子们知道,过错不在自己,而在侵权者。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
(编辑:陈家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