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同行企业的联合体,行业协会应当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才能够更好地协调成员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
12月3日,在停产6天后,酒鬼酒宣布完成整改,恢复包装生产。塑化剂风波持续十多天,其间两家行业协会——中国酒业协会和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先后发声,力挺白酒行业。随着事态扩大和发展,又先后失声。据新京报记者调查,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的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分别是酒鬼酒董事长和执行董事。
一个行业协会,会长和副会长竟为同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也就难免让人觉得,身为“局内人”的行业协会,对各种传言的“澄清”显得不那么理直气壮。甚至有人认为,正是行业协会的不作为与乱作为,让这场塑化剂风波愈演愈烈、升级为白酒业的行业危机。
理论上讲,行业协会应当是同行企业的“自我管理中心”。作为同行企业的联合体,行业协会应当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才能够更好地协调成员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如果一个行业协会实际沦为个别公司的“外联部门”,只具有垄断性而不具备代表性,很难让人相信其能够维护好行业利益乃至公共利益。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早在2011年6月,台湾发生塑化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酒业协会已发现白酒产品中基本都含有塑化剂成分,但并没有让普通公众知情,塑化剂危机被隐瞒了17个月。如果酒业协会当时能够借助该事件进行自我审查处理,其震荡与影响应该比现在要小得多。遗憾的是,酒协采取的不透明做法,不但对行业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也引发了消费者的恐慌。
事实上,行业协会没有承担起自律职责的事件并不孤立,反而经常在某产品出现质量或是服务问题时,以不恰当的方式“挺身而出”。例如,近年来我国奶业也屡屡出现丑闻,但在关键时刻,行业协会却向国家相关部门游说降低行业标准,这种只为本行业“服务”,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的行为,最终导致很多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不信任。
与之相比,欧美发达国家行业协会不仅自清门户,维护本行业信誉,而且他们有时会走得更远。比如建立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不少企业行使自愿监管机制、并让社会来监督。更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的行业协会通常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秘书长执行制,协会主席轮流坐庄,秘书长受雇于协会,执行协会决策;在决策上,则通过专业小组或专业委员会提供依据,主席会议进行决策,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部分大企业控制行业协会,导致协会丧失服务整体行业的立场,仅为少数人或企业服务。
国内多数行业协会是由政府下属机构转变而来,在协调与政府关系方面是“强项”,而在协调与公众关系方面几乎没有多大作为。但一个行业包括供需两方,事实证明,如果行业协会只看到企业利益,而忽视甚至伤害消费者利益,最终只能是失去市场的信任。
(编辑: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