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国会以94.98%的赞成票通过了《反腐败法》(修正案),并向越南社会公布了该法案中第46条第1款领导干部“公开财产申报表”和第46条第2款领导干部“解释新增财产的义务”。
越南以前的规定,只要求领导干部公布自身拥有房地产情况和子女自费国外留学经费来源情况。这次规定,财产申报的范围更广,并且要说明新增加的财产的来源合法性。可以说这是越南反腐采取的一个关键步骤,击中了反腐的要害。
其实早在2007年3月,越南总理阮晋勇就签署一项法令,要求国会代表与政府高级官员申报财产,不过这项法令一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这说明在越南反腐,阻力还是很大的。那么这次国会通过的《反腐败法》(修正案)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呢?
越南自1986年实行革新开放以来,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通货膨胀高企、国有企业腐败案频发一直是困扰越南发展的一个瓶颈。这次国会通过的修正案,反映了越共各级领导在反腐问题上达成的坚强共识。越共希望通过制度反腐,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首先是强化国会对政府或越共领导干部的咨询权和监督权。
从2013年起,国会、人民议会将对选举或批准的任职者进行信任投票决议。根据这项规定,包括国家主席和国家总理在内的各级官员的任命都要进行信任投票,对于没有达到半数信任票的领导干部,履行完国会程序后,予以罢免或批准罢免。
其次,借助社会舆论反腐。2007年,越南政府设立了“反腐网”,并联合媒体,鼓励民众检举揭发腐败案件,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虽然越南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反腐,力度很大,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不过,越南修法要求官员公开财产,从预防反腐的角度来说,已经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编辑: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