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于10月31日公布了《关于2012年各地加强医药费用控制有关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出,各地要加强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将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应该说,对医疗行为加强监管,控制不合理的医药费增长,不仅是减少患者负担的需要,也是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所必须的。因为每一个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对于患者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在日常管理中,卫生管理部门一直十分关注对医疗费用的监管和控制,对于大处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都可能进行较严格的审核,病人的住院时间和次均就诊费用等,也一直是考核医院管理质量的重要指标。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有关部门十分重视,但患者就诊的花费还是在不断增长。统计显示,2009年及2010年,病人的就诊费用较前一年的增长幅度始终保持在6%以上,“看病贵”依然让人纠结。
出现这样的情况,自然有客观因素的问题。比如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的提高与更新,本身就会提高医疗成本。但更为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目前各家医院的医疗收入都和医疗花费正相关,病人的支出越多,医院的收入越高。
这种情况势必引发医院派生“过度医疗”的动力,而且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过度医疗出台明确的定义和可量化的考核措施,即便出现了类似给一位患者置放10多个心脏支架的超常规行为,也没有听说对当事人有什么限制措施。
此次卫生部出台了一些相对明确的措施,例如要完善药品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高费用技术的准入管理;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等等,但依然缺乏一个明朗的执行方法,特别是没有明确提出,对这些指标究竟“严”到什么程度,与之对应的则是也没有合理的奖励制度。
要真正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最有效的方法是“正向激励”,让那些能够让病人少花钱的医院或者医生获得明确的利益,对于花钱不多(例如低于平均花费)、疗效不错的医院,应该予以高额奖励,保证那些节省了医药费用的医生,其收入不至于明显低于过度医疗的医生。提出针对医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是正确的,但关键是方案如何设计,如果让病人少花钱的医生得到的激励,不足以弥补其收入损失,而让病人多花钱的医生所得到的惩戒,远小于其获得的收益,那么“正向激励”的效果将很难实现。
(编辑: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