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第一年,也是西藏自治区妇联成立50周年。为全面反映西藏妇女翻身解放,走向幸福生活,西藏自治区妇联决定联合西藏摄影家协会等单位将于2010年6月举办“西藏妇女”摄影展。
一、参展作品题材
表现1960年以来,在中央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外省市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西藏各级妇联组织蓬勃发展、工作有声有色、妇女干部茁壮成长、妇女儿童事业欣欣向荣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妇联工作和妇女儿童事业的重视与支持;表现全区广大妇女紧紧围绕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我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建设的时代风貌,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局势稳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现妇女儿童受教育、享受卫生保健以及服务、妇女就业、妇女权益保障、妇女与宗教、妇女与环境保护、妇女与家庭等。妇女参与文化体育生活、劳动、幸福生活以及优美风光、民俗等摄影作品。
二、参展人员
欢迎区内外专业摄影工作者和业余摄影爱好者投稿参加此次摄影展。
三、参展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力求生动活泼、表现新颖。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黑白、彩色、反转片、数码均可,所有送展作品均需制作成7寸照片小样供评选。请在作品背后注明作品标题、内容、姓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作品一经采用,需交底片或不小于10MB数字光盘,统一制作,制作完后底片退还作者,所有小样均不退稿。
3、参展作品有关“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四、征稿时间和投递办法
1、征稿从启事印发之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1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2、参展作者可将作品直接送至或邮寄到西藏拉萨市巴尔库南路4号西藏自治区妇联权益部(联系电话:0891—6825033,6833458),或拉萨市北京中路85号西藏摄影家协会(联系电话:0891—6835922),注明“西藏妇女”参展作品。邮政编码:850000。
五、评委会和奖项设置
此次摄影展将由主办单位领导和我区摄影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参展作品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组织奖10名,并颁发获奖证书、奖金。所有入选作品均有纪念奖。
(编辑:李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