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感动中国——全国摄影大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08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的组成部分。由“2008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组委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筹)主办,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承办。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作为媒体支持单位。本次大展设组委会和评委会。
一、作品内容
凡拍摄2008年发生在中国的重大事件,如南方冰冻灾害、汶川地震、洪水灾害、北京奥运以及其他重要事件的摄影作品,均在本次征稿范围之内。
二、作品要求
参展摄影作品力求表现中华民族在大灾大难面前团结一致,英勇奋斗和坚强不屈的精神。力求表现全国人民在筹办和举办北京奥运会过程中强烈的爱国热情、崇尚奥林匹克精神与热爱和平,展现文明之邦,礼仪之邦风采等感人场景。凡反应上述事件和内容的摄影作品无论黑白、彩色均可参展,数量不限。所有参展作品均须制作成10英寸照片。大展不接收数字文件。本次大展接受单幅和组照作品。所有作品一律不得装裱。本次大展纪实类作品不接受人为合成和经过修改制作的照片。每幅作品背后要详细填写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三、收藏与稿酬
本次大展将评出参展作品246幅,在“2008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期间进行展出。大展设:
特级收藏作品1幅,收藏酬金2万元。
一级收藏作品5幅,收藏酬金各1万元。
二级收藏作品8幅,收藏酬金各5000元。
三级收藏作品12幅,收藏酬金各3000元。
优秀收藏作品20幅,收藏酬金各1000元。
入选收藏作品200幅,收藏酬金各100元。
四、投稿时间和地址
从即日起开始征稿。2008年10月15日截止(以寄达北京的邮戳时间为准)。
所有参展作品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京广中心商务楼411室,《2008感动中国——全国摄影大展》征稿部。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65978100转300、301、302。
联系人:侯建江、凌在兰。
五、评选标准
(一)本次大展将严格把握参展作品内容的真实性,着力体现“感动中国”这一主题。
(二)作品所表现的人物形象与场景应生动感人,富有感染力。
六、展出时间
本次大展入选作品将于10月27日在“2008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中展出。
七、说明
1、本次大展入选作品不退稿。若有参展作品未被入选要求退稿,须交50元人民币腿稿费。
2、所有参展作品主办者会尽心保管。对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损失,主办者不负赔偿责任。
3、所有参展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否则由作者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次大展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用在与本次大展有关的活动(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学术交流等事项)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无须向作者另行取得授权。
八、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2008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组委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筹)
承办单位
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主办者重要声明:凡参展作品,主办单位均视为其作者已经同意并决定遵守以上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本征稿启事的解释权归本次大展组委会。
(实习编辑: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