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月19日下午消息,据华尔街日报消息,美国柯达公司已经正式依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提出破产保护申请。柯达公司,创立于1880年,是世界最大的影像产品及相关服务生产和供应商,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州罗切斯特市。
柯达称,该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已根据破产法第11章,向美国一家破产法院申请业务重组。美国以外的子公司不包括在申请范围内。柯达表示,此举将加强其美国及海外资产的流动性,将非战略知识产权商业化,妥善解决遗留负债问题,专注于最有价值的业务。
柯达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CEO)彭安东(Antonio M. Perez)表示,“董事会和整个高级管理团队一致认为,这对柯达的将来而言,是必要且正确的一步。”
柯达表示,已获得花旗集团提供的9.5亿美元18个月期信贷支持。这家曾经的胶卷行业领军企业,曾试图重组为一家相机等消费产品的厂商。
柯达,公司全称为伊士曼柯达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影像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生产和供应商,1880年成立,已有131年历史,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州罗切斯特市,是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业务遍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员工约8万人。柯达因战略问题错失了许多良机,于2011年10月传出提交破产保护申请的消息,造成股价暴跌;2012年1月,柯达公司因股价低迷面临摘牌退市的危机。
(编辑: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