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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民:怪诞与优美、滑稽、崇高、悲剧——审美形态的形态学比较

2009-02-05 13:27:30来源:《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作者:

   

作者:刘法民   

    摘要  怪诞在我国很少被研究,为了深入认识怪诞的实质和特征,本文参照托马斯·门罗审美形态学的分析标准,从结构要素、要素间相互关系和结构整体的接受作用三方面对怪诞、优美、滑稽、崇高、悲剧等审美形态进行分析比较。这一新角度的透视,一方面使各审美形态的特点充分暴露,另一方面也使怪诞的实质和特征更加显豁。

    关键词  怪诞;审美形态学;分析比较 
 
    怪诞在我国很少被研究,在怪诞作品不断涌现的今天,已显露出其理论滞后的尴尬。怪诞是与优美、滑稽、崇高、悲剧并列的审美形态,相互之间存在着诸多联系,为了认识怪诞的实质和特征,将怪诞与优美、滑稽、崇高、悲剧进行形态异同比较将是十分必要的。

    一,美学史上人们运用不同的方法对审美形态进行分析,取得了宝贵经验和丰硕成果。本文在吸收前人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拟采用一种新的方法进行这种分析,也许新的审视角度会使我们耳目一新。这种新的方法就是审美形态学。

   “审美形态学”是美国著名学者托马斯·门罗于20世纪40年代首先提出来的。他把美学中对美的形式进行描述性研究的学科称为审美形态学或艺术形态学。他认为,审美形态学作为一门经验性学科应当专门研究艺术晶和其它类型产品的形式特征,研究它们中间瞬息即逝或反复出现的结构形态。他提出,“审美形态学的一个任务是按照下述方法区分这些不同的形式(形态):(1)按照它们的要素、细节、组成部分、材料、概念或其它有关成分进行区别;(2)按照这些要素之间互相联系的方式——它们互相结构的暂时或永久的结构——进行区分。

    同时他又强调,审美形态学还应当研究“部分与部分以及部分与整体之间的积极的机能性关系,研究整体形式刺激人们的统觉——即包括复杂的对含义的解释和理解的感官系统。——这样我们对艺术所进行的分析就能容许其他观赏者进行检验和纠正。”[1]

    这样看来,审美形态学对审美形态的分析和研究应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从解剖学意义上分析研究对象的“机体结构”。第二,从功能学意义上研究分析对象“机体结构”的功能以及机体中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机能性关系。第三,分析研究对象的机体结构作为一个整体形式刺激人们的知觉和理解时的作用。

    不过,门罗提出的分析、区别审美形态的标准,仅仅是就审美形态中的客观因素而言的,他并无意将审美形态中的主观因素也看成是审美形态的构成要素放到他的标准中去。

    事实上美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中生成的,必然包含着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如果只是着眼审美形态中客观方面的要素和构成方式,而不考虑审美形态中主观因素的存在和作用,那就无法描述出审美形态的真实面貌。

    比如悲剧形态,是正义主人公同邪恶势力进行艰苦卓绝斗争惨遭不幸的美’,主体与客体的斗争是客观因素,“正义”和“邪恶”是主观因素。当悲惨的冲突事件发生时,如果不明白冲突双方哪一方是正义哪一方是邪恶,我们就看不到悲剧美。只有确认了双方的正义和邪恶,把“正义”和“邪恶”等主观意义赋予客观的主体与客体时,我们才能感受到悲剧美。正是主观因素的介人才使无所谓美丑的客观事件变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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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如滑稽形态,它在客观上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人的不合常规常情常理的反常行为的展示,二是在展示中暗示或明示反常行为的主体是个正常的人。不过这并不是滑稽的全部,因为滑稽是人们将反常行为与正常行为进行比较后意识到反常行为的虚假无聊时所感受到的美,作为“背景”和“内容”与反常行为这一“前景”和“形式”相比较而存在的正常行为,并没有在滑稽中描写出来,而是靠观赏主体依据反常行为刺激和自己生活经验在头脑中想象出来。人类不仅以这样的方式发现了滑稽美,而且还以这样的方式创造滑稽美。正常行为的联想虽然是虚写部分和主观因素,但它却是滑稽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被人们普遍确认的审美对象中都包含着主观因素。在艺术美和社会美中,这些主观因素已经被物化在它们的形象之中,而在自然美中,它只是以一种功能的形态存在着,因为与欣赏主体的感受相重合,人们常常会忽略它的存在。因此,在运用审美形态学对审美形态进行结构与功能分析时,除了门罗所强调的客观因素之外,还应当特别关注主观因素,为它在分析中留下一个位置。

    其实,不少美学家在分析审美形态时都已注意到了主观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只是对它没有明确提示罢了。比如美学史上对审美形态的分析一般是从两种关系人手的,一种是审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如康德、博克。另一种是审美意象自身意与象、内容与形式、背景与前景的关系,如黑格尔和哈特曼。前一种关系中的“审美主体”和后一种关系中的意”、“内容”、“背景”都关涉到主观活动。

    这样,我们在门罗审美形态学的理论基础上,在对审美形态事实和前人经验进行验证和考察之后,就得出了自己分析比较审美形态的标准:

    (一)构成要素(包括整体中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二)要素在构成中的相互作用关系。

    (三)作为整体对欣赏者的作用。

    二,怪诞是古今中外文艺作品及生活现象中常见的审美形态,由丑恶和滑稽融合而成,滑稽是融合的形式,丑恶是融合的内容。组成怪诞的各个局部都有逼真、熟悉和“只有现在”的超级现实特征,怪诞在构成后则有觉悟丧失和陌生化等性质。组成部分的美好、熟悉与构成整体的丑恶、陌生形成巨大反差。怪诞最基本的接受反应是好笑与恐怖共生,惊骇与焦虑?昆杂。[2]

    怪诞形态由四个要素构成:第一,极端反常行为的展示,这种行为由于反常而具有滑稽形式;又因为反常到极端,已成为丑恶的对象化,所以在内容上是丑恶。第二明示或暗示极端反常行为的主体在精神上身体上各方面都是正常的人。第三,构成丑恶整体的局部、细节。第四,实践、观赏主体,即在实践中发现和创造怪诞美的人。

    这些要素有如下相互作用:

    (一)极端反常中的丑恶凶残而粗暴地侵害着主体,但主体对丑恶的侵害却没有任何反应,完全是不知不觉逆来顺受,构成两者之间的单向冲突和谐关系。

    (二)面对丑恶对无辜的凶残侵害,作为观赏主体的叙述人既不关心丑恶产生的原因和过程,也没有对丑恶的愤怒和谴责,对身受残害的主体毫无同情,对他们惊人的麻木也不谴责,对丑恶无恐怖,对滑稽也没有笑意,只是客观冷漠地叙述着一切,如同一架X光仪在显示着健肌和毒瘤。观赏主体与丑恶处于一种和谐之中。

    (三)怪诞中的丑恶都由美好、善良、熟悉的事物转化而成,局部的美好、熟悉与整体的丑恶、陌生形成强烈的反差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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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欣赏领域后,怪诞对接受者会产生如下作用:

    (一)怪诞由丑恶和滑稽混合而成,以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融合在一起,因而读者在欣赏中既感到害怕又感到可笑,但自己却弄不清楚哪些地方可怕哪些地方好笑。

    (二)由于怪诞中的丑恶由美好善良事物转化而来,当以往自己那么熟悉、喜爱、亲近的东西一下子变得如此陌生、丑陋、凶残,两者之间不可思议的巨大反差会使观众目瞪口呆惊骇万分,感受到怪诞那独有的“看一眼即终生难忘”的震撼力和冲击力。

    (三)怪诞主体对丑恶侵害的麻木态度,观赏主体对丑恶侵害善良的冷漠态度,都会让读者感到惊异、焦虑、痛苦。

     三,优美形态由三个要素构成:第一是客观因素中的人和物。这些人和物在形式上有小巧、柔和、淡雅、细腻、光滑、圆润、精致、轻盈、嫩弱、绚丽、恬静、渐次变化等特点。第二是构成这些人或物的局部、细节。第三是实践、观赏主体,即在实践中发现优美和创造优美的人。

    这些要素有如下相互作用:

    (一)优美中出现的人和物的局部和细节,都是按照比例、对称、均衡、反复、节奏、对比调和等形式美规律组合起来的。这些局部和细节之间虽然有大小、上下、左右、内外、前后、强弱、快慢、明暗、实虚、有无、曲直、急缓、动静等差别造成的矛盾,但没有冲突,处于和谐之中。

    (二)优美中出现的都是人类实践活动的静态结果和对象化形式,完全符合人类的各种需要和活动习惯,因而会与他人的感官、情绪、思维合拍,相互之间都感到熟悉、喜爱。优美中的人与人、人与物都处在这种融洽和谐的关系之中。

    (三)优美的客观对象是人实践活动的产物,它的各种形式、特点本身就是实践主体本质力量的一种体现,都在实践主体的熟悉、习惯、喜爱之内,面对着这些被自己征服、支配的对象,实践主体自然会产生一种自豪感和爱怜感,与客体达到和谐。

    优美对欣赏者会产生这样些作用:

    (一)无论是优美对象的细节特点;局部之间的组合方式,还是整体中人与人;人与物和实践客体与实践主体的相互关系,一般的欣赏者都非常熟悉、习惯,决不会有感官的受惊√情绪的紧张和思维的骤起。面对优美时,欣赏者兴起的是和谐感与松驰感。

    (二)当欣赏者的主观条件与创造主体一致或重合时,他面对优美对象时也会有创造主体面对着自己的实践成果即优美时那样的熟悉感和亲切感,从而产生“当着亲爱的人面前时洋溢于我们心中的那种愉悦”。(车尔尼雪夫斯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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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优美相比,怪诞有如下不同:

    (一)构成优美整体的局部和细节因为有善良、宁静、和顺的特点而被主体熟悉、喜爱。在怪诞中,构成丑恶整体的局部和细节也有熟悉、和顺的特点,也是一种优美。但在优美形态中没有丑恶的影子,人们熟悉、喜爱的一切都不会受到伤害;而怪诞中的这一切却被丑恶击碎,并且成了丑恶形象的组成部分。

    (二)在优美对象中,有人对人、人对物和实践主体对客观对象的双重和谐。怪诞中也有这两种和谐,不过是一种单向和谐:丑恶正在侵害善良,而善良的人或物对侵害却是不知不觉,逆来顺受,这是其一;实践主体面对这种侵害无动于衷,对丑恶生成的原因和过程也不管不问,这是其二。 优美是主体对善良、正常的和谐,而怪诞却是主体对丑恶、反常的和谐。

    (三)欣赏主体对优美对象产生的是温柔、明朗的爱恋,平静宁适的愉悦和舒畅轻快的松驰。

    怪诞的局部和细节的优美也会引起这种爱恋、愉悦和松驰,但是当这些局部和细节的优美出现反常时,人们会感到好笑,当反常达到极端成为丑恶时,人们又会感到恐怖和惊骇。怪诞感中包含着优美感、滑稽感和丑恶感。

    四,滑稽形态由四个要素构成:第一是人的反常行为,这是滑稽形态的主要部分和实写部分。第二是在反常行为的展示中暗示或明示反常行为的主体是正常的人。第三是正常行为,它是滑稽的虚写部分。

    第四是实践、观赏主体,指发现和创造滑稽美的人。 它们之间有这样一些相互作用:

    (一)滑稽中层示的反常行为都有明确的背离常规、常情、常理的性质,与正常行为似是而非的反常行为很难产生突出的滑稽效果。反常行为的反常性是在正常行为的衬托对比下产生的。正常行为虽然没有在描写中出现,但它作为反常行为的背景和“参照架”,却在滑稽中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二)反常行为的主体虽是正常人,但他对自己行为的反常却毫无所知,痴迷不悟,自以为是,一意孤行,并且对正常一无所知,还把反常当正常。造成名与实的矛盾和冲实。

    (三)实践主体把反常行为和它的反常性集中加以展示,这本身就说明实践主体已认识到反常行为的实质,并且具有克服它们的信心和能力,他这样做,可以说是使用这些被自己征服、支配的对象来炫耀自己的力量,因而,对反常行为的展示体现着主体居高临下的胜利者的自信与豪迈。同时,实践主体对反常行为最隐秘最自私最丑陋部分统统丝毫不隐,暴露无遗,如同检察官历数被告的“罪行”,这又反映出实践主体洞察一切铁面无私制服反常的决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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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稽对接受主体会有如下作用:

    (一)反常行为的刺激会使读者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进行正常行为的联想,在对正常行为与反常行为进行对比时,突然省悟到反常行为的空虚无聊好笑。这是滑稽感的顿悟性。

    (二)由于对反常行为的展示是以居高临下丝毫无遗的方式进行的,读者会情不自禁地认同实践主体为他们开辟的这一优越地位,也居高临下地以胜利者、征服者的姿态来审视这些反常行为,从而产生自信和自豪。

    (三)反常行为的主体作为一个正常人却意识不到自己身上的反常,这也是一种反常表现,也是滑稽引入发笑的重要原因。在欣赏中,一个行为的反常性越是特出,主体不能自知的表现越是鲜明,人们就越会觉得它可笑。“滑稽人物的滑稽程度,往往等于他的不自知程度,因为凡是滑稽的人,总是无意识的,世界的人都看见他;他也看见世界的人,但他总看不见他自己”。(柏格森语)

    与滑稽比较,怪诞有这样一些不同之处:

    (一)滑稽是对人反常行为的展示,靠读者对正常行为的联想来感悟。怪诞也是对人的反常行为的展示,也靠读者对正常行为的联想来感悟。滑稽和怪诞都有一个滑稽形式,都会让人觉得好笑。但滑稽展示的反常只是一些小毛病小缺点,没有害人害己害社会的性质,它的内容只是一些丑。而怪诞展示的反常却有着害人害己害社会的性质,它的内容是丑恶。因而滑稽只是单纯地让人感到好笑,而怪诞在可笑的同时,又让人感到恐怖、焦虑。[2]

    (二)滑稽、怪诞中反常行为的主体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反常都无知无觉,但滑稽主人公只是对丑麻木,而怪诞主人公却是对丑恶麻木。所以人们仅仅嘲笑滑稽主人公,对怪诞主人公却是惊惧、绝望,虽然也有笑意,却很痛苦很沉重。

    (三)滑稽中的实践主体对丑采取嘲笑态度,怪诞的创造主体对丑恶却是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这与其它审美形态中实践主体对真善美假恶丑都要明确表态完全相反,它采取了一种冷漠到极点的“无态度”,让读者在茫然无措之后尝试自发表态。

    (四)滑稽主人公和怪诞主人公都有优美特征,在滑稽中,主人公由优美转为丑;在怪诞中,主人公由优美转为丑恶。

    五,崇高由三个要素构成:第一是实践主体。第二是实践对象。第三是实践、观赏主体,指发现和创造崇高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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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要素之间有如下相互作用:

    (一)由于实践主体代表着善,实践客体代表着恶,因而两者之间必然爆发激烈冲突。在这种冲突中,主体形式上的渺小和客体外观上的强大,主体的顽强斗志与客体的被动保守形成巨大反差,这种反差越大,斗争越激烈,主体的崇高美也就越鲜明。因此这种冲突实际上是主体精神意志驱赶客体本质力量抢占客体物质外壳的过程,崇高是主体顽强勇敢的精神内核和客体巨大宏伟物质形貌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

    (二)冲突中弱小的实践主体战胜了强大的实践对象,观赏主体透过客体巨大的物质形象看到了主体伟大的精神力量,从而感受到他的崇高。这是动态崇高。

    (三)在冲突结束后,实践主体以胜利者的眼光观照被自己征服的对象,他感到客体巨大的物质形象体现了自己的能力、勇气,他在这巨大的物质形象中直接看到了自己的崇高。这是静态崇高。

    崇高进入欣赏领域会有如下作用:

    (一)看到实践客体的巨大、粗犷、野蛮、宏大、凶残形貌时,作为丑恶对象,会使人产生恐怖感。实践主体渺小却敢于同强大敌手进行斗争,让人惊叹惊骇。主体不仅敢于斗争,还善于斗争,最终取得胜利,又让人敬畏、佩服、鼓舞。

    (二)读者若与实践主体的立场、态度一致,认定实践主体是善的代表,他就会感受到主体的杰出、伟大和崇高美。否则,他会以为主体是不自量力,就看不到主体的崇高。当读者和实践主体的实践能力实践经验实践感受相通时,他就会在客体上产生与实践主体同样的征服感,他也会在对象上看到实践主
体的崇高美。

    与崇高相比,怪诞有如下不同之处:

    (一)在崇高中,由于实践主体的英勇顽强斗争,强大的丑恶彻底失败。而在怪诞中,丑恶没有遇到任何反抗,善良被侵害得一塌糊涂。虽然两者都含有丑恶,都让人恐怖,但崇高感中的恐怖会转化为喜悦,怪诞感中的恐怖却转为焦虑、绝望。

    (二)崇高中与丑恶冲突的实践主体代表进步、善良,而怪诞中与丑恶矛盾的主人公既不是真善美也不是假恶丑,他们对丑恶无知无觉,既无反抗又无投降。尽管崇高与怪诞的主人公都处在丑恶的对立面上,但崇高的实践主体让人敬畏、崇拜,怪诞的主体只是叫人莫明其妙地震惊。

    (三)崇高中,观赏主体对实践主体持肯定赞扬态度,对丑恶持批判否定态度,因此观众在欣赏崇高时好恶爱憎都非常肯定。而在怪诞中,实践创造主体对丑恶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既不支持也不反对,这种极端冷漠的“X光仪”态度,使读者在观赏怪诞时不知道自己是该爱还是该恨。

    六,悲剧形态由三个要素构成:第一,正义主人公。第二,与主人公冲突的强大对手。第三,实践、观赏主体,指发现和创造悲剧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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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要素有这样一些相互作用:

    (一)主人公和对手代表着本质相反的两种社会力量,发生正面冲突是必然的。由于主人公力量弱小,敌手过于强大,主人公的失败不幸痛苦是必然的。
 
    (二)实践观赏主体把这一冲突放进社会历史的大背景中去考察,当他发现主人公的斗争代表着社会前进的方向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对手又刚好相反,他就会将“正义”、“邪恶”赋予主人公和它的对手,这时候,他就会感到主人公的失败和不幸是不应该的,他的最终胜利是必然的,从而有一种悲剧美。

    悲剧对欣赏者有如下作用:

    (一)弱小的正义主人公敢于同强大的邪恶势力进行生死较量,让人敬仰、惊叹;它代表着正义和进步却失败了,让人觉得不应该而生悲愤;但它最终胜利是必然的,又让人感到振奋和鼓舞。

    (二)主人公的失败与自身的过失有关,这种过失之小和它带来的后果之严重形成巨大反差,使观众强烈地意识到纠正和避免这些过失的重要性,告戒自己千万不要重蹈主人公的覆辙,这时悲剧就成了人生的警钟。

    与悲剧相比,怪诞有以下不同:

    (一)在悲剧和怪诞中,主体都在遭受丑恶的侵害,但悲剧的主人公是正义的进步的,观众感到其遭受伤害不应该,从而同情他,支持他,为他感到悲愤。怪诞的主人公既非正义又非邪恶,因而得不到观众的同,隋。

    (二)在主体与丑恶的矛盾中,悲剧主人公虽然弱小,但始终在同丑恶进行较量,因而让人振奋鼓舞。怪诞主人公对丑恶不但不反抗不斗争,甚至对丑恶的侵害都意识不到,因而无法让人鼓舞。

    (三)悲剧和怪诞的主人公都有优美和谐特征,悲剧的主人公在同丑恶的斗争中转化为悲剧美,怪诞的主人公则顺受丑恶的侵害最后转化为丑恶的装置部件。

    (四)悲剧演示并告诉人们主体遭受丑恶侵害的过程和原因,使观众担心害怕遭受同样的祸害而猛醒,是理性的胜利。怪诞只是呈现丑恶侵害主体的结果,既不讲过程也不讲原因,使观众感到丑恶神秘莫测既无法预防也无法战胜。是反理性的。

    [文献参考]

    [1](美)托马斯·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M].北京:中国文艺联合出版公司1984,275—277

    [2]刘法民.怪诞的形态特征[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1999,(4).

    [3]刘法民.“怪诞”与“荒诞[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1999,(5)
 
  (编辑:范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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