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庆祥
人类活动与时间的关系不外乎有两种形态,一是为了做什么而利用时间;二是为了度过时间而做什么。前者是人类为了维持其生存和满足其本能的物质欲求而不得不做的一些活动。比如人们的衣食住行性等活动,比如人们为了谋生而进行的劳作活动等。在这种形态下,时间只是人类活动的条件、手段而已。
后者本身即意味着人类停止了第一种形态的活动,一段时间已然空余出来,它需要我们去填充。比如,周末放假了。为了度过周末这两天空余时间,我们必然会去找些事情做:或者去旅游,或者去听音乐、看书等等。此时“度过时间”即成了我们这段生活的目的。我们所作的一切事情都是为了能更满意地度过这段空闲时间。如果在空闲时间里所做的事令我们心满意足,我们就说这是休闲;反之,如果我们不满意,则就会感到无聊、痛苦、没意思。
当人们处于第一种形态,即为了做什么而利用时间时,“做什么”的成败常受很多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给我们带来诸多束缚与麻烦。即使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了某件工作,满足了某些本能的欲求,通常也是在付出了很多艰辛之后取得的。而且当我们完成、满足了一项工作或本能的物质欲求时,我们又发现还有更多的工作、欲求等着我们去满足、完成。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不能使自己所作所为尽善尽美。最可怕的不是这一形态给人带来的这些不适感,而是人们明知会有这么多的不适感,依然不得不去做这些事情。这就是人类痛苦、烦恼的根源。
但是,在第二种活动形态下,时间成为了目的。人们不必为做什么而费尽心思了。人们所要做的就是单纯地度过时间,而非其它。众所周知,时间,与空间一样,是人类生活世界的先天形式之一。它是任何生命存在发展的先天条件。当人们以时间为目的时,也就是将作为条件手段的时间转化为作为目的的时间。其实质就是人们的视线由外在的“做什么”转向了内在的自己的生命本身。一般情况下,人们是不会为怎样度过时间而犯愁的。时间,就像每一个生命本身一样,始终在按照自己的节奏前行。此时,人们所要做的只是将自己生命的节奏与时间客观存在的节奏协调一致起来就可以了。而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人们必然会“找些事情做”。与此同时,“做什么”就从第一种形态下的目的地位变为现在的手段了。它的目的仅是为了通过做一些事情(这一手段),获得生命体本身的节奏与时间节奏的同一而已。这也就是我们说的“度过时间”。(这里的“度过“一词即显示了生命体渴望与时间同一的愿望)
在这一形态里,“做什么”既然由目的转为了手段,一切手段都是为目的而服务的。因此,做“什么”是不重要的,只要这种“做”使得“度过时间”这一目的达到,则“做”便是成功的、有意义的。由此可见,“做”的唯一作用就是使得生命体节奏同时间的节奏同一起来。这样一来,“做”的对象“什么”就成了一种不确定的东西了,它的存在方式与表现形态完全由目的来决定,即由“度过时间”来决定。
这样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世说新语》里“乘兴而往,兴尽而返”这一典故蕴含的道理。
王子猷居山阴,夜大雪,眠觉,开室,命酌酒。四望皎然,因起彷徨,咏左思招隐诗。忽忆戴安道,时戴在剡,即便夜乘小船就之。经宿方至,造门不前而返。人问其故,王日:“吾本乘兴而行,兴尽而返,何必见戴?”
在这样一个寒冬的夜晚,王子猷的生命活动,我们可以认为就是上面的两种形态,一是睡眠,这是他满足其基本生理需求所必须的;另外剩下的就是休闲,也就是他“眠觉”之后所有的活动,其中有“酌酒”、“四望、彷徨”,有“咏左思招隐诗”。此时夜犹未央,他又忆起了好朋友戴安道,想乘舟夜访好友,最终“本乘兴而行,兴尽而返”。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以为他眠觉之后的活动正是属于我们所划分的人类活动的第二种形态,即为了度过时间而做什么的形态。既然半夜醒来,那么度过天亮之前这段时间便成了王子猷活动的目的。作为魏晋名流的他,或酌酒,或咏诗,或欲访友,无非就是想有意义地、不失风流地度过余暇,也即要“乘兴”而已。他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乘兴,而不是为了活动本身。所以,他访友也是为了尽兴,当兴尽之后,他“造门不前而返”,兴尽而归,访友的的目的虽然没有达到,但他已经度过了一段非常令自己满意的夜晚。
因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要想休闲,就必须首先把“度过时间”单纯地作为目的。仅仅有了空闲的时间还不足以成为休闲的标志。因为人人都有闲暇时间,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把闲暇时间作为目的去度过。所以,判断一个人是否在休闲,首要的就是看他是否以“度过时间”为目的。举例说明,法国伟大的天才哲学家帕斯卡尔在其《思想录》里提到:“一个绅士认为打猎是人生的一大乐趣,但猎户对此并不认同”[①]。可见,打猎对绅士来说,可以算是一种休闲活动,而对于猎户却仅是其生存谋生摆脱贫困的手段而已。在打猎的过程中,绅士暂时摆脱了平时纠缠自身的凡尘俗务,得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打猎的消遣中来。他是在享受这难得的空闲,属于自己的时间。他打猎的目的也很单纯,没有任何功利目的,不是为了名誉,也不是为了谋生,因此,绅士打猎就能完全放松自己,体会到打猎的休闲乐趣。真是“钓胜于鱼”!相反,猎户由于生计所迫,打猎是其维持生存及其基本物质需求的唯一来源。他的目的只有一个,即获得猎物。打到了猎物,他才高兴(但也并非是乐趣。);空手而归,他必定沮丧、失望不已。因此,猎户打猎的过程毫无乐趣可言,遑论休闲呢?[NextPage]
但是,是否我们在空闲的时间里,只要以“度过时间为目的”而去做一些事情,就一定意味着我们处于休闲状态了呢?
以“度过时间为目的”,还只能说是具备了休闲的基本动机,真正的休闲还要取决于我们在空闲时间里所做的事情是否能使我们的生命节奏与时间节奏同一起来,也即能否使我们的生命在摆脱了其第一种形态后获得它的流畅状态。很显然,在这一动机的前提下,“怎样度过”便成了我们要考虑的问题。
“度过”内在地取决于两种因素:一是主观因素;二是客观因素。前者是主体本身对生命的理解,以及对生命与周围世界关系的理解程度;后者则既包括“度过”所需要的物质承载体,既“度过”的对象;还包括限制、影响“度过”活动的诸多客观因素,如自然、社会环境等等。这类客观因素往往可以被看作“度过”这一活动所发生的场景,它很少受主体自身因素的影响。
然而,“度过”所需的物质承担者却与主体自身对生命及生命与周围世界关系的理解程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例如,在大学里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他在为了度过时间而选择的活动对象,不同于在田间整日忙碌偶有闲暇的乡间农夫为了度过时间而选择的活动对象。即使他们选择了相同的活动对象,他们各自在这一活动对象上所获得的精神感受层次也必有很大差别。
虽然不同主体为了度过时间选择的活动对象不一样,或者各自的感受不一样,但毫无疑问,他们都有可能令自己满意地度过这段时间,即获得休闲的快乐。这里关键在于他们能不能发现在各自选择的活动对象里,有没有与自己对生命的理解以及对生命与周围世界的关系的理解相一致的成分,也就是与其主观因素相一致的东西。这种相一致的成分越多,他就越能感受到休闲的快乐;相一致的成分越少,则休闲的快乐也越少,不满足感也越强烈。如果两者之间毫无一致之处,甚至相互冲突,主体选择了他所厌恶的活动,那么在这段时间里,他就会相应地感到痛苦、烦恼、无聊等不适。
从以上对人类活动的两种形态的分析中,我们对人类的休闲活动也可以这样理解,即休闲是人类在摆脱了其活动的第一种形态后,为了度过闲暇时间,在其所选择的诸活动中寻找到与其对生命及生命与周围世界关系的理解相一致的成分的生命状态。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