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类型与流派 (附名词简释)
正歌剧(opera seria)盛行于十七世纪的题材重大严肃、音乐风格崇高华丽、讲求歌唱技巧的歌剧。
歌唱芭蕾剧(opera-ballet)十七、十八世纪盛行于法国的歌唱与舞蹈并重的体裁。
喜歌剧(opera buffa)又称“谐歌剧”,和正歌剧相对立的歌剧种类。盛行于十八世纪。题材取自日常生活,音乐风格轻快幽默。
大歌剧(grand opera)盛行于19世纪的法国。多采用历史题材,具有史诗性,音乐风格华丽恢宏,场面较一般歌剧大,常常插入芭蕾舞。
轻歌剧(operetta)又称作小歌剧。盛行于十九世纪的法国。常常带有对白,音乐风格轻快幽默,有时又比较抒情。
乐剧(music drama)十九世纪德国作曲家瓦格纳对自己歌剧作品的称谓。他以此表示他对乐队以及戏剧、舞台设计等因素的高度重视,强调歌剧的“综合艺术”特性,而不像其他作曲家那样把歌唱放在首要位置。
音乐剧(musical comedy )音乐剧,也称作“音乐喜剧”,或者更确切地称为“美国音乐剧”。十九世纪末发源于美国的百老汇(Broadway,美国纽约的娱乐中心、戏剧活动的重要阵地)。内容从轻松幽默的到严肃深刻的都有,但常常与现实生活有密切的联系。音乐风格较为通俗,有时是融合了严肃和通俗音乐风格的混和体。
歌剧-清唱剧(opera-oratorio)将歌剧和清唱剧(包括独唱、合唱和乐队的一种古老的音乐体裁,与歌剧不同之处是静态的表演方式——演员没有戏剧性的动作,并且以宗教题材为主要内容)题材混和而成的体裁,近代俄国作曲家斯特拉文斯基对自己作品《俄狄普斯王》的称谓。
(注)在实际作品中,歌剧的类型常常是混合的,因此有些作品不能简单地归于某一种类型。
巴罗克歌剧 (Baroque Opera)(参看上列“正歌剧”词条)题材以历史事件、神话故事为主。具有场面宏大、庄严高贵的特点,唱段设计相当华丽,大多由大牌阉人歌手担任主角。乐队部分采用“数字低音”(basso continuo)写法。蒙特威尔第、A?斯卡拉蒂、亨德尔等人的歌剧是典型作品。
古典主义歌剧 (Classical Opera)在题材上力求贴近人心,强调歌剧音乐与戏剧内容更加紧密的结合。旋律简洁明快,乐队的重要性得到重视,并去掉了“数字低音”写法。以格鲁克、莫扎特、贝多芬的歌剧为典型作品。
浪漫主义歌剧 (Romantic Opera)因风格多元化而难以概括。总的来说是追求抒情性,以表达人物情感为主旨。代表作曲家有意大利的罗西尼、贝利尼、多尼采第、威尔第以及法国的马斯涅、古诺,德国的瓦格纳、俄国的柴科夫斯基等人(意大利的普契尼也可归于这一类)。
民族主义歌剧 (Nationalist Opera )是十九世纪民族主义运动的产物。作曲家力求表现本民族的文化,在歌剧题材上多选择民族历史故事或民间传说,音乐写作中融入民间音乐因素,有时采用地道的民歌、民间舞曲。代表作曲家是德国的威柏、俄国的格林卡、莫索尔斯基、捷克的斯美塔纳等人(柴科夫斯基虽然不属于典型的民族乐派作曲家,但他的作品中也有明显的民族特色)。
真实主义歌剧 (Verismo Opera)采用当代题材,反映真实生活,尤其是下层贫苦人民的悲惨生活。代表作曲家是意大利的马斯卡尼和莱翁卡瓦洛(普契尼和法国作曲家比才的作品在某种程度上也可归于这一类)。
印象主义歌剧 (Impressionistic Opera)也可以称作“象征主义歌剧”,实际上此种风格只是反映在法国作曲家德彪西唯一的歌剧《佩利亚斯与梅丽桑德》中。音乐细腻而富于诗意,追求表现人物内心微妙的感受。歌唱部分带有半朗诵性质,避免夸张的舞台表演和戏剧性效果。
表现主义歌剧 (Expressionist Opera)以奥地利表现主义作曲家贝尔格的歌剧《沃采克》为典型作品。以表现人物与社会不可调解的矛盾以及心理状态的披露、剖析为主旨。采用无调性作曲手法(英国作曲家布里顿的歌剧《旋螺丝》、《彼得?格里姆斯》也带有这种特征)。
(注)歌剧作品的流派风格和类型一样,常常是混合的,因此有些作品兼有几种特性。
序曲(overture)在歌剧一开始由管弦乐队演奏的器乐曲。作曲家常常在这里采用歌剧中重要咏叹调的旋律素材,并给以观众剧情暗示(如喜剧或悲剧性质、情节发展脉络等)。有些较长的、独立完整的序曲经常在音乐会上演奏,但有些序曲则很短,实际上只是一个前奏。
间奏曲(intermezzo)在歌剧各场间由管弦乐队演奏的音乐。有些较为独立完整的间奏曲也会出现在音乐会上。
咏叹调(aria)歌剧中的独唱段落,用来抒发人物情感、表现演唱技巧。是歌剧中最为重要的歌唱形式。
宣叙调(recitative)又译作朗诵调,是歌剧中用来对话和叙述剧情的、介于歌唱和朗诵之间的独唱段落。在17、18世纪歌剧中,宣叙调和咏叹调是有明确区别的,通常是在宣叙调之后,才出现大段的咏叹调,但后来这两者的界限逐渐被打破了,宣叙调加强了歌唱性,咏叹调也带有了朗诵的性质。
谣唱曲(cavatina)也译作卡瓦蒂那,是咏叹调的一种,它较为短小,结构上是单段性质的(咏叹调 aria常常是带有返始的三段体)。
重唱分为二重唱(duet)、三重唱(terzetto)、四重唱(quartet)、五重唱(quintet)、六重唱(sextet)、七重唱(septet)、八重唱(octet)。重唱在歌剧中是十分有效的手法,它可以使几个人同时用各自的特性音调歌唱,或表现同一内容,或表现完全不同的内容,造成生动的戏剧性和立体化的效果。
合唱(chorus)歌剧中的合唱往往能够造成戏剧高潮,烘托出宏伟的热烈的气氛,并与细腻抒情的独唱造成对比效果。有些歌剧中的合唱曲成为音乐会上重要的曲目。
主导动机(leitmotiv)在歌剧中作为某一人物、某种事件、观念或者象征某种物件的音乐动机,它是鲜明的“标签”,作曲家通过它的反复出现来昭示剧情的发展。瓦格纳是最喜欢并擅长使用主导动机的作曲家,此外威柏、理查?斯特劳斯等人也运用这种手法。柏辽兹把这种手法用于交响曲中,称之为“固定乐思”(idee fixe)。
舞曲(dance)在歌剧中常有舞蹈场面插入,这些舞曲有些是独立完整的,因此常常在音乐会上演奏。在早期歌剧中(尤其是法国歌剧),为了迎合人们的趣味,常常加入与剧情并无多大关联的舞蹈场面,后来通过改革,舞蹈场面和剧情有了紧密的联系,它成为歌剧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有许多歌剧没有舞蹈场面)。
(实习编辑:王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