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喜迎新年,舞动江阳广场舞”展演活动的开始,除了大山坪山岩脑社区舞蹈队签署了《广场文化活动公约》以外,来自江阳区的其他8个广场舞代表队也先后签署了这份公约,舞蹈队的代表们对这份公约的相关规定纷纷表示赞同,并现场进行了宣誓。
冯华是来自山岩脑社区舞蹈队的一员,她说:“不仅要全民健身,还要文明健身,不仅对我们练舞者,还有周边的居民都是一种约束,接受大家的监督,接受群众的意见,我认为只要按照公约来履行,社区一定会更和谐!”
记者发现《公约》上有几点明确的规定,按照科学锻炼的原则,广场文化活动参与者每天参加活动的时间以40-60分钟为宜,不宜超过90分钟。每场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之内。
其次,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应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避免干扰他人作息。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45分贝。多个团队在同一场地或同一区域开展广场文化活动,音乐交叉形成干扰的,应友好协商控制音量,不得恶意比拼音量。
值得一提的是,任何人不得无故阻挠他人合法参与广场文化活动。正常生产、生活、休息受到广场文化活动影响的市民,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理性反馈意见,切忌采取过激手段激化矛盾。必要可向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基层组织反馈情况,或向公安机关报警。
海峡两岸青少年福州比舞
1月1日,经国台办批准立项的两岸重点文化交流项目——第四届海峡两岸青年舞蹈嘉年华的系列活动之一,第三届海峡两岸青少年国际标准舞公开赛暨第十三届福建省国际标准舞锦标赛在福州举行。此次赛事吸引了来自台湾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县以及福州、厦门等地的7个代表团,共30支队伍参赛,千余名选手同台比拼舞技。
(编辑:王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