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到兰州参加全国5·12地震文学研讨会。几位与会评论家在会上谈的是地震文学,会后私下里谈的却是在文坛愈演愈烈的抄袭之风。大家义愤填膺地感到,听任这股恶劣之风刮下去,不仅对文坛的形象会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会严重地动摇文学在人们心目中的神圣地位。
鲁迅小说中的孔乙己因“君子固穷”,认为“窃书”不算偷。可是今天的有些文人连孔乙己也不如了,他们不是“窃”别人的书来读,而是直接将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大段大段地抄袭别人作品的内容和观点,有的几乎原文照搬,与入室“劫财”的盗贼又有何异?
惊悉某位文学圈内颇有名气的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评论家,因论文抄袭问题前不久被取消了博士生导师资格。在兰州,就有一位大学的老师来找我,反映她创作的中篇小说,经一位评论家朋友推荐给一位80后女作家征求意见。没有想到,时隔不久,她从刚刚收到的《中篇小说选刊》看到了自己的小说署着那位女作家的名字发表了,原刊则是山西的《黄河》。除了小说的题目换了,里面人物的名字做了更改,内容文字几乎是整篇照搬。更为恶劣的是,评论家朋友得知这一情况后与该抄袭者联系,让她作出解释,她居然以各种借口搪塞不予回答,连任何道歉之意也没有,一副“抄袭有理”的架势。其中的具体情节,因篇幅我不在这里详述,新近出版的《文学报》有详细的独家调查报道。相信有关方面会对此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处理。
对抄袭之风盛行的原因,大家在一起谈论时认为,除了社会环境中的浮躁心理和急功近利之风对文坛的侵蚀,也与舆论导向缺少“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严厉的批评监督有关。舆论环境对郭敬明抄袭行为的态度就很说明问题。郭的抄袭事实被法院判定后,郭居然藐视法律的尊严,表示只赔偿,不道歉。而对郭的态度,很多他的“粉丝”在网上居然对郭的行为表示声援——“你看人家郭敬明,就是抄也抄得有人看……”而媒体既对郭缺少严厉的批评,又仍然把郭作为新闻人物持续地给予关注,任何一点芝麻小事都炒成西瓜。一会儿办杂志,一会儿当总经理……使得郭以“青年才俊”的形象继续成为青少年心目中“成功者”的“偶像”。
另外,有关机制也缺少对此行为的硬性的处罚措施。国外有发现新闻从业者制造假新闻终身不得从事新闻职业的规定。我们是否也可以借鉴一下,规定一旦发现某人有抄袭行为,刊物和出版社则在若干年内不得刊登和出版其作品。
文坛呼唤以打假为职业的“王海”。但仅仅有“王海”是不够的,还得有强大的舆论氛围以及制度的支持。
(实习编辑:李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