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乐梦融
“找不到本地书多遗憾”
近年来,上海本地出版社每年出版的图书种类在10000种上下。昨天,记者从上海图书馆了解到,被收入馆藏的新出版物只占当年出版总数的7成,而部分兄弟省市的省级图书馆几乎能100%地接受到当地出版社的样书呈缴。上海“样书主动送缴制度”明明有法可依,如今却难以落实,这是为什么?
意义 利在千秋
上海图书馆是我国最大的公共图书馆之一,同时也是上海地方的文献中心,本地出版社将新出版的样书呈缴1~2份到省市级图书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记者查阅发现,上海市人民政府早在1996年11月就发布《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其中第19条规定“除特殊种类或者出版量较少的出版物外,本市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应当自本单位出版书刊资料之日起30日内,将样本送缴市图书馆收藏。”但“办法”并未针对违规单位提出处理办法,导致对有法不依的出版社难以约束。
“试想若干年后,上海读者在上海图书馆里,找不到本地书,该有多遗憾!”上海图书馆副馆长周德明感叹地说。
困难 不愿呈缴
呈缴本对图书馆藏书建设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能扩大藏书来源,补充馆藏品种。“如果依靠图书馆馆员去市场上淘书,肯定会有所遗漏。”比如,有些学术书籍系自费出版,由作者包销,这类书籍一般不会在书店上架,由此就不可能被图书馆发现并收录。
历年来,本市大部分出版单位执行这一制度情况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呈缴意识淡薄的单位。出现呈缴本的数量不足,甚至不愿呈缴。2005年开始,上图中文采编部设立专门岗位,从事呈缴本的征集、联系、登记、催缴等工作,馆员每年定时拜访上海各家出版社,善意沟通、联络感情。他们认为,为了给子孙后代留存更多书籍,他们要尽可能收录更多的新书。
传承 文化血脉
记者询问了部分出版社,不愿呈缴新书的原因大致有几个方面:在市场化运作中,考虑到发行成本;管理体制方面没有设置专人专岗;认为呈缴样书不会让出版社获益;法规政策的约束性不强,不履行呈缴手续,也不会受到惩处。上海图书馆副馆长周德明认为,出版社完全可以打消顾虑,“呈缴本”是为了子孙后代封存的,上海图书馆仍会购买新书供读者借阅,出版社不会受到经济损失。另外,倘若出版社不愿呈缴价格上万元的样书,这也情有可原,可以和图书馆商谈价格事宜。“市面上的鸿篇巨制毕竟是少数,十几元一本的书也要以成本原因推诿,不但违反有关政策,在道义上也说不过去。”
为上海这座城市留下文化财富、传承文化血脉,这既是公共图书馆的义务和职责,也是各个出版单位的使命。目前,上海的版本收藏与兄弟省市相比较,还有很大上升空间。
(编辑:李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