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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节目翻唱歌曲都有版权吗?

2016-07-29 09:29:56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玮 杨畅

   
既然是翻唱曲目,就涉及版权问题。


《跨界歌王》中,白百何(图)


《跨界歌王》中,胡杏儿(图)


蒋敦豪翻唱《天空之城》。


独立音乐人李志


《跨界歌王》中,王子文(图)


创作歌手马条


《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帕尔哈提。


第四季张磊(图)


马頔

  今年《中国新歌声》第一期中,选手蒋敦豪演唱了李志的《天空之城》。这首歌不仅高居人气榜榜首,也让民谣再一次走到大众面前。同时,让人对音乐节目中,歌曲的引用情况、版权情况有所好奇。目前电视荧屏上的音乐类节目中,一类是歌手演唱自己的歌曲,比如即将于八月在重庆卫视开播的《王者归来》,节目中周传雄、陈晓东、秦勇、安又琪、阿兰、迪克牛仔、徐怀钰等十位歌手将自己的歌曲进行二次改编,因为演唱的是自己的经典老歌,也减少了版权纠纷。另一类节目则是演唱者要唱别人的歌曲,近年来大热的一系列选秀节目以及《我是歌手》《跨界歌王》这一类明星参与的音乐节目中,大部分都是此类翻唱。比如王子文在《跨界歌王》中演唱的王菲的经典歌曲《闷》、胡杏儿演唱的粤语版《小幸运》都是反响很好的翻唱歌曲。


  既然是翻唱曲目,就涉及版权问题。曾经任职于麦田音乐、华纳唱片,现任阿里音乐CEO、《跨界歌王》的评委宋柯认为,现在音乐节目的版权意识增强了很多,一是音乐人知道有维权的权利,二是电视台也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宋柯说,他参与的几档音乐节目都很注意保护版权,节目方会找到版权人或者音着协来主动沟通版权事宜。此外,宋柯认为,在合法的情况下,作品被翻唱本身也是作品被传播很好的手段,“比如白百何在《跨界歌王》中演唱的《你知道我在等你吗》,很有她自己的个性,让一首老歌焕发青春。”


  随着版权意识的增强,音乐节目的版权也越来越规范。在采访中,李志经纪人、十三月CEO卢中强都提到,作为节目制作方,灿星在使用歌曲之前,都会主动来接洽版权并支付版权费。在卢中强看来,尊重版权也是对词曲作者的尊重,这一点对于音乐创作也是极为重要的。就音乐节目是如何处理版权问题的,本报记者采访了音乐人、节目制作方以及音着协、版权律师、乐评人等,还原音乐节目的版权现状。


  音乐节目使用歌曲版权分三种情况


  音乐节目在与音乐人进行版权问题的沟通对接时,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当音乐人为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以下简称为“音着协”)的注册会员时,其版权一般归音着协运作。音着协法务部的相关负责人称:“电视台方每年会向协会缴纳一笔音乐作品广播权的费用,来解决全世界音乐作品广播权的问题。涉及这部分音乐作品的版权使用时,节目组一般会与电视台沟通协商。”二、目前市场上的大型唱片公司一般均设有专门管理旗下艺人词曲版权的版权部门,部分公司还会将词曲版权交给专门的版权公司来运作,如索尼唱片大部分的词曲版权都在ATV公司,当音乐节目需要使用相关版权时,便会与此类的版权公司进行沟通与授权。三、还有部分独立音乐人的音乐版权是由他们本人掌握的。如李志的经纪人告诉记者:“李志的词曲版权是李志团队自己拥有,我们并没有注册音着协的会员,所以授权必须要通过李志本人或者我们团队。”


  音乐人 对于版权的应用越来越健全


  因为小鲜肉蒋敦豪在《中国新歌声》节目上翻唱《天空之城》,也再次带起一轮民谣热点,本报作为第一家媒体采访到了李志的经纪人,他的观点十分具有代表性:“我们对选秀节目持开放的心态,因为像我们做独立音乐的,平时展示的平台并不是这么多。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我当然希望有更多的机会让更多的人听到(李志的歌)。”


  目前市场上现存的大多数音乐节目都已经会提前把版权问题处理完善,越来越成熟。李志经纪人告诉记者:“大概在节目播出之前的一个月,节目制作方(灿星)就开始与我们沟通授权和授权费用,但是当时他们可能没有决定要不要用这个歌,或者用成什么样、哪一期用,所以我们一直保持着沟通的状态,一直到最后定下来。在节目播出的那一周我们就把节目的授权流程走完了。”


  十三月CEO卢中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也谈到,灿星在使用马条的歌曲《寂寞有多长》时主动支付了版权费,节目中关于翻唱的相关条款也是比较合理。“我觉得现在对于版权的应用还是越来越健全了,大多数节目也都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翻唱歌曲,毕竟一个节目的广告就是上亿元起,一般也不会故意来省版权费。”


  节目方 平衡权利人与使用方双方利益


  至于一档音乐节目中的歌曲版权是如何沟通的,灿星副总裁、《中国新歌声》宣传总监陆伟告诉本报记者,歌曲(节目中翻唱只涉及词曲着作权)的授权需要向歌曲的词曲权利人或版权代理方来解决,可能是个人、版权公司,或者版权机构。根据权利人性质或者使用方式不同,一般需要提前一周至一个月来洽谈。“在合约中也会标明使用方式和版权费用(我们提出使用申请的时候就会表明使用方式、使用次数、使用区域等信息)。”对于在谈版权中遇到的困难,陆伟表示,要价过高、不允许改编等都是时常遇到的阻碍。“另外,某些版权方对我们的使用申请从确权到审批反馈周期过长,这对于电视节目制作对时间的严格要求是很大的挑战。”


  在谈到音乐节目版权签订最应该注意的是哪个方面时,陆伟表示,平衡权利人与使用方双方的利益。“做到既要保护智力创造,也要鼓励知识传播;既要反对市场垄断行为,也要防止权利滥用,要在保护作者权益这个基本前提下实现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作品的广泛应用,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最终满足最广大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而对于节目中用到的外文歌曲或者很老的歌曲,据陆伟介绍,这些歌曲也都有版权方来代理,“如果歌曲的版权方实在找不到,我们会依照市场价格预留出这首歌曲的版权费用,如果老歌过了着作权保护期,会变成公共版权,不需要再去申请。”


   版权纠纷案例


  “使用前未沟通”引侵权诉讼


  沈庆:有序机制是尊重创作人


  尽管目前各方对于版权意识都有加强,但是,在维护版权推进的过程中,依然会发生各类版权纠纷,比如去年马頔不满张磊在“好声音”节目结束之后的商演中一再演唱《南山南》,而商演的主办方则关于版权问题“没打任何招呼”。今年7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华乐成盟诉被告灿星公司、浙江广电集团、腾讯公司着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和第四季节目未经许可使用沈庆作词、逯学军作曲的歌曲《寂寞是因为思念谁》,词曲作者多次沟通未果,华乐成盟根据词曲作者授权提出诉讼。


  《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第四季都在半决赛阶段演唱了歌曲《寂寞是因为思念谁》。最终,演唱者帕尔哈提获得第三季亚军,张磊获得第四季冠军。据沈庆介绍,“灿星在使用这首歌曲之前没有和我有过任何交流,还是我今年主动找到的灿星。他们说当时没有找到我,我觉得一两年都找不到我这个说法很可笑,不论是通过微博或者灿星内部的一些我认识的编导,都可以联系到我。而且我也从来不知道他们会把用到的歌单在什么地方公示。这种可笑的说法,只能说明《中国好声音》的制作方根本没有对他们所使用歌曲的作者有最起码的尊重,没有对这些作品的最起码尊重。”


  沈庆表示,开始他以为灿星会通过音着协来给自己结算版税,但是没有。“我找到灿星之后,他们提出来一首歌的使用版权费是八千到一万,那是他们在使用之前给作者开出的一个价格,我想我当时也有拒绝的权利。但现在性质完全不一样啦,他们现在是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形下的侵权使用,怎么可能还是这个许可标准呢?如果事前事后完全一个样,谁还会尊重法律,谁还会主动联系权利人?第三季、第四季他们都把网络版权卖给了腾讯,卖了多少钱以及视频上点击量有多少很好计算,这首歌给他们节目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入,但我和逯学军没有收到一分钱。过去歌曲被侵权产生了多少经济效益估算不清,但现在很容易算。”对于四百万的赔偿金,沈庆解释,提出的赔偿金额计算依据包括网络上单曲视频数亿次的点击、节目的广告费、播出方电视台的知名度、节目的市场影响力等等。


  沈庆说,有的音乐新人认为自己的歌曲被电视节目翻唱是个机会,他也能理解,“但作为音乐人还是首先要尊重自己的作品。”在沈庆看来,音乐人首先要打消一个幻想,自己的歌被别人唱了就会怎样怎样,“宋冬野也不是只有一首《董小姐》,在这首歌被翻唱之前,他本身就有数量不少的创作、包括唱片的制作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准了。”沈庆说,他并不是不愿意别人唱他的歌,“但我们需要一个有序的机制,既是对创作人的尊重,也是让每个环节的创作呈现应有的价值。”


  回应灿星


  《中国好声音》在2014年第一次使用《寂寞是因为思念谁》这首歌的时候,没有找到版权方,一般我们找不到人的情况很少,我们也会把所有用到的歌单公示。对于这首歌,我们按照两倍于市场价的价格留了一笔版权费4万。直到2016年和沈庆联系上,他提出了400万的天价,我们觉得难以接受,也一直在沟通版权费的问题。


  律师观点


  着作权有清晰规定,不存在立法空白


  华乐成盟法律顾问刘志军:选秀类音乐节目在解决版权时,节目制作方一般会事前联系歌曲的版权人,当然有时也会联系音着协,但并非所有的制作方都会这样规范操作。这种类型节目从海选到决赛也许会使用几百首曲目,逐一找作者客观上也许会比较费时费力,但绝对不能因为嫌麻烦就不取得许可。刘律师说,音乐人有时无奈放弃维权,一方面因为维权需要付出一定的精力和财力,而音乐着作权目前的赔偿金额又普遍偏低。另一方面,权利人本来是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社会上还存在一种奇怪现象,认为维权就是单纯为了钱,反而会指责音乐人拜金。


  刘律师介绍,对于选秀类音乐节目如何解决版权,着作权有清晰规定,不存在立法空白。选手现场翻唱表演、录制播出,属于商业目的使用,节目制作方依法应当事前取得许可,否则就是侵权。对于选秀类音乐节目,音乐作品构成了整个节目和商业模式的基础,没有好的音乐就没有成功的节目,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制作角度看,节目制作方应当尊重着作权法,更应当尊重音乐和音乐创作人。


  乐评专家


  希望建立版权使用查询系统


  新音乐产业观察创办人、着名乐评人陈贤江:虽然国内相关行业的着作权意识一直在增强,但依然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待解决——“因为中国唱片业一直以来都不是特别专业,所以没有一个规范的歌曲版权交易的规则和流程,所以过去的歌曲版权交易是比较混乱的,有不同的买卖方式。有一些歌曲是唱片公司一口价买断的,还有一种情况是中间商做代理,这些机构后面怎么做,音乐人基本上是不太知道自己的版权去向的,并没有一个系统让他们能查到自己的歌曲版权是被买断了还是以其他的方式交易了。还有一种情况是音着协可以代理授权这些版权,其他人只要付酬劳就可以使用,这是合法的,但是音乐人并不知道,这就造成了版权归属混乱的问题。”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呢?陈贤江认为:“最好的方式是建立一个查询系统,一个数据平台,方便大家查询到自己作品的版权使用情况和去向。国外的Spotify这种音乐服务也在尝试建立这种平台,我觉得这是一个趋势,未来应该有这样一个数据中心能让大家查询到相关信息。”


  (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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