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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要求高校招生禁收录取费用

2010-07-14 17:38:22来源:华商报     作者:

   

  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等七部门日前就治理教育乱收费下发通知,要求高校招生时,不得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

  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要

  严格收费管理,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中考招生方面,通知强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的30%以下,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通知还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学生作业本可以统一规格标准,由学生个人购买。

  (编辑:王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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