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中规定,义务教育严禁以任何理由开除或劝退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意见规定:凡义务教育控辍率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小学学生无辍学,初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的区县、乡镇(街办)和学校,主要领导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限期内解决。对因工作不力而达不到控辍目标任务的区县、乡镇(街办)和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同时,义务教育学校须建“控辍保学”有关制度。一是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制度。以政府划定的小学、初中服务范围为标准,每年7月5日前,由区县教育局审查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住房等情况后,安排小学、初中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法定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
(实习编辑: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