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正通过制度创新,改革完善初中教育评价制度,全面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云南省教育厅2日下午通报,确定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云南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建颖介绍,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蓝皮书,并根据质量评价与监测的需要建立抽考制度,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基本素质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构成,评价过程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和学生成长记录的基础上,展开集体讨论,强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其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必要条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在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2012年起云南省将全面推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制度,各项招生录取结果将进行分类公示并接受监督。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择优统招办法,即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志愿,择优统招。
其次,进一步完善“定向择优生”录取机制。即根据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学位招生总数,划出一定比例的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招生。2012年,全省各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录取比例不低于30%。
再次,鼓励各州市积极探索划出一定比例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标,由初中学校推荐保送生、特长生,由高中阶段学校自主录取;最后,各州市以及面向全省或跨州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为创造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良好环境,从2010年起,云南省将取消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取消不利于素质教育、违背教育公平原则的加分政策,并从2010年起在各州市推行“定向择优生”录取办法。
(实习编辑: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