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
本周六(4月11日,下同),2009年4月份自考举行第一场考试。从此次考试起,教育部新的自考考务规定将开始执行,其中一个最大的变化是,考生交卷离场时间由原来的开考后60分钟调整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北京市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教育部最新考务规定,自考作为国家考试调整了这一时间点。这意味着,大部分150分钟的自考课程考试,考生如想提前交卷,要在开考120分钟后才可提出申请。对于水平考试(一)等少数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的考试,考生则要在开考90分钟后才可提出离场申请。
申请提前离场的考生,要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离开后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据介绍,各助学单位将在考前及时向考生说明,以便考生根据变化后的离场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同时,这一新考规会于考试当天张贴到各个考点。
除要注意离场时间变化,自考办还提醒考生谨记另外两个时间点: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据了解,4月自考全市将有近16万考生在20个考区参加45万科次的考试。考试于本月11日、12日、18日和19日进行。
(实习编辑: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