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省招考院获悉,2009年全国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确定,根据规定,体育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本科、专科(高职)计划的1:1.3和1:1.5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的体育考生将于4月10日前领到《合格证》。
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体育类专业测试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专业分数线。凡体育专业测试成绩达到专业分数线的考生,4月10日前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并发给《合格证》。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合格证》、《报考证》于4月20日至21日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体育类考生确认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报考证》收回,文化统考时核对使用。已被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专业。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体育专业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
根据我省公布的招生录取办法,体育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本科、专科(高职)计划的1:1.3和1:1.5的比例确定。投档、录取时,原则在全省体育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实习编辑: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