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日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6600多万元的省财政补助款同时下发。
该《办法》明确规定,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平均资助标准由省级部门确定基准定额,平均资助比例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其中,苏北地区为15%,苏中地区为10%,苏南地区为8%。学校可根据资助经费总额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按省定基准定额和资助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比例达90%。
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实习编辑: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