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昨日下发“关于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生供餐及校内超市(小卖部)设立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要规范中小学校内超市(小卖部)的设立,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原则上不设超市(小卖部)。
市教委表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原则上不设超市(小卖部),中心城区以外有住宿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生活确需设立超市(小卖部)的,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取得工商营业、卫生许可等证照后方可营业。本市高中是否设立超市(小卖部)以及具体管理措施,由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允许开办的校内超市(小卖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另外,学校学生食堂将加强监管,全市将严格规范主副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严防不符合卫生和质量标准的原材料进入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原料采购100%索证、索票制度、晨检制度和台账记录制度。
学校对学生食堂的场地、设备应实行“零租赁”,切实降低学生就餐成本;学校自办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学生午餐价格。严禁将教职工用餐费用分摊到学生用餐成本。
本市还将建立学校餐饮服务准入机制和不良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质量评估、绩效考核等制度。
(实习编辑: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