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由辽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共同组织的“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目前正在辽宁各高校有序实施。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是重点面向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而进行的多层次、系统性的创业服务计划,是“教育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行动计划”的重要项目。培养具备创业激情、勇于开拓创新和搏击市场经济大潮、懂经营、懂法律、高素质的大学生创业者是此计划的根本所在。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从2008年开始实施,预计到2012年,使全省在校大学生普遍接受创业教育,对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进行重点指导和培训。逐步扩大各级大学生创业资金规模,加大扶持力度,形成良好的创业环境。建成省、市、县三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30个,全省孵化基地孵化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总数不低于2000个。使全省获得资金扶持和小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不少于3000个。
辽宁省为此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保障机制,把创业教育作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的重要内容。这个机制把高校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纳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体系,建立规范的评价标准。辽宁省要求各高校切实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的投入,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充分保证。同时,各高校普遍开展创业教育,结合专业特点,把创业教育融入专业课教学,安排不低于8个学时的就业创业指导课。各高校普遍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
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辽宁省设立了省级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按照省里要求,利用省级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全省14个市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少于30个,沈阳、大连两市不少于50个;各市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要扩大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的范围,同时适当降低贷款担保门槛。各市每年获得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不少于50人,沈阳、大连两市不少于100人。
实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将促使各市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尽快投入使用。同时各孵化基地要为孵化企业提供“一条龙”综合服务,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创造条件。按照要求,各市每年实现孵化企业数不少于20个,沈阳、大连不少于80个。
为有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辽宁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管理,长期坚持把《自主创业证》作为高校毕业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建立毕业生自主创业台账和创业项目库,定期报送省就业办,逐步实现全省教育、人事、劳动、科技、中小企业、信息产业、工商、地税等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信息和项目资源的共享。
此外,辽宁省还积极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毕业生创业、鼓励毕业生创业、保护毕业生创业的良好环境。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就业指导、项目推介、小额贷款、经营咨询等服务。
(实习编辑:许晶晶)